昨天看到有位贵州的事业单位网友发布的信息(如上图所示),说自己入职事业单位领到了第二笔工资5149元,认为这份工资真地对不起自己的付出,因为自己每个月加班200个小时,如果按每小时20元来算也有4000元,月工资加上这笔钱,那每月就有9149元,可惜没有加班费并发出疑问:为啥体制内加班没有加班费?
根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15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300%的工资报酬。这种规定当然适合所有企事业单位,但实际上企业职工有加班费更为常见。
机关企事业单位实行的都是8小时工作制,规定时间之外的时间包括延长时间、休息日时间和法定休假日时间安排工作按规定都是要支付相应比例的工资报酬也就是加班费,除了企业单位职工加班有加班费之外,体制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加班并非都有加班费,有些就算有,也有可能在特殊情况下会被退回。
我在8月23日发布的一篇文章中提到过与此相关的信息:有位网友说8月22日晚上接到单位工作群财务科发的通知,今年上半年已发的加班费和夜班费全要在限定的时间之前退回,这位网友后来打电话咨询原因,财务告知现在正在反腐。将合理合规的加班费以反腐名义退回确实太过奇葩,但也反映出了加班费的不稳定性。
尽管不少机关事业单位人员8小时之外的加班有加班费,但同属事业单位人员的教师由于职业的特殊性而显得更加特殊,除了周末在少数地方可能算是加班并有加班费之外,周一到周五被无限延长的时间都不可能被认定是加班时间了,也就更不用说所谓的加班费了。体制内加班时间最长范围最广且没有加班费的除了教师还能有谁呢?
教师行业与其他机关企事业单位相比最大的不同就在于没有8小时工作制的规定,之前人们都认为教师工作是多么轻松自在,自从上次河南一位入职仅两个月的23岁女教师由于工作之外的压力过大而跳楼身亡事件发生后,人们对教师职业的生存状态才有了真正的了解,教师除了繁重的教书育人之外还有繁多的其它无关事务。
这些繁多的无关事务包括各种表格的填写、各种检查的应付、各种摊派的完成、各种内容的学习、各种校内外活动的参与、安排到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场所开展相关工作、安排从事学校以外的执法、执勤、扶贫或其他与教师职责无关的工作等等诸如此类,参与这样的事务都是工作之外的加班,不仅教师的负担加重了而且还没有任何的加班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