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岗位分为专业技术岗位和综合管理岗位,而综合管理岗位与公务员行政岗位的对应关系非常明确,但是,专业技术岗位与公务员行政管理岗位的对应关系就比较模糊,本文从高级教师的工资以及使用方面来解释其可能对应的行政级别。
一般来说,教师职称在中小学教育阶段,主要分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以及正高级教师,分别对应职称的初级(员级、助理级)、中级、高级、副高级,在经济待遇方面,高级教师对应副高级职称,其工资收入方面比照副处级公务员的工资收入,但是,在实际的收入方面,虽然其工资收入高于副处级公务员,但是,综合收入仍然略低于副处级行政公务员的收入,产生这种差别的原因主要在于公车补助以及年终奖金方面,因此,单从收入方面考虑,高级教师略高于行政正科,低于行政副处。
在交流任用方面,因为正高级教师主要存在于中小学教育阶段,在这个阶段教师和行政事业单位之间的交流相对较少,但是,仍然可以从部分学校得出一个大约的结果。一般来说,在大部分乡镇的中心小学,都会有高级教师存在,而且这些教师在很多时候都会担任行政职务,或者是学校校长,或者是中心小学校长,这类职务在乡镇大概类似于股级干部,而且在干部调任的时候,乡镇学校的校长可以通过破格提拔的方式,成为乡镇副科级领导干部,因此,从干部交流任职的角度来说,高级教师可以看作是行政股级岗位,当然,这还需要其在学校担任一定的行政职务才可以,否则,高级教师仅是在工资收入上较高,其并没有所谓的行政级别,这也是教师会出现自我嘲讽的原因所在,虽然是高级职称,但是,并没有实质的政治待遇。
事实上,对于高级教师来说,因为其主要存在于中小学教育阶段,而这类学校大部分都存在于基层,因此,只要是体制内的人员,都明白高级教师和行政职务之间并没有多大的直接联系,在很多基层干部看来,高级教师和一般的教师并没有多大的区别,只是在工资收入方面有着明显的优势,至于在政治待遇和职务晋升方面,反而不如基层单位当中的站股负责人,至少后者掌握着一定的行政审批权力,而前者只是乡镇小学当中资历较深的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