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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集资给老师提薪? 心意再好也不能办“错事”

近日,有家长报料称,陕西西安市长安区第七中学召开家长会,有家长代表建议,因学校财政困难,为提高老师工作积极性,增加老师薪酬,所以向每位同学收费200元,引发广泛关注。对此,西咸新区教体局回应称,该收费行为是部分家长主动提议的,已被制止,教育局正在核实和调查。(11月21日海报新闻)

家长群里的聊天记录

老师在周五晚上和周六免费为学生补课,非常辛苦,但因为学校财政吃力,无法支付应有的课时费,面临着很大压力。因此,有家长号召出资为老师提薪,希望提供一些帮助,这种心意相信是好的。

支持者认为,每家出资200元并不算太多,还能提高老师工作积极性,在课外时间补课辅导,更好地照看孩子,几乎可以称得上“划算”。然而,这不是性价比的问题,而是能不能、该不该说“不”的问题。

事实上,部分家长反对该收费行为,不是因为出资金额高低,而是即使学校财政困难,想要增加老师薪酬,为什么要由家长承担?个别家长能代表所有家长的意见吗?学校领导让所谓的“家长代表”转达建议,究竟是何用意?

学校领导选择“隐身”,恰恰说明了向家长收费行为名不正言不顺。学校财政困难或许是一部分原因——毕竟“补课费”支出会增加学校的相应负担,而更可能的情况是,学校感到为难,或是担心事件会带来负面影响。要知道,教师的薪酬应由政府和学校来负责,家长没有摊派责任,校方也不该默许或变相“授意”;各级教育部门三令五申不得有偿补课,不管是学校还是家长组织的,都涉嫌违规,缺乏正当性的实质。

无论家长和学校作何考虑,无论该建议是家长“有感而发”,还是在校领导“授意”下转达的,根本上都站不住脚。

社会层面上,“家长集资为老师提薪”还可能干扰教育秩序,并引发薪酬不公平的问题。试想,如果只有部分学校或班级的教师得到提薪,其他教师会作何感想?如果这种行为被允许,那么有偿补课不就又泛起浮渣了吗?

类似事件时有发生,及时叫停的同时也应引起重视。在补课问题上,不仅要做“减法”,也要做“加法”,例如优化学生托管服务格局,提高课堂教学质量,给学生和家长更多选择的余地。

此外,我们也应该看到,老师被夹在家长和学校之间的尴尬境地。此次事件中,老师作为提薪的对象,究竟知不知情?他们是否是自愿周末加班,免费为学生补课?这些问题值得追问和反思。或许,优化教师薪酬制度,了解老师的真实意向和工作现状,至少在提升工作积极性这一项上,就远比单纯增加“课时费”更有意义,也更加实际。

给学生创造良好的学习氛围,需要做的还有很多。但有一些,不是靠钱砸出来的,而是靠更完善的机制、更严格的权益保护、更人性化的举措,才能答好教育这道“必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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