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就业

电子函证注册会计师在发函前如何控制?

函证发出前的控制

对被询证者的名称、地址以及被函证信息执行核对程序,经被审计单位盖章后,应当由注册会计师直接发出;换言之,不得由被审计单位代发。

注册会计师将被询证者的名称、地址与有关信息进行核对(注册会计师可以选择全部或部分被询证者进行核对),以确保询证函中的名称、地址等内容的准确性。可以执行的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通过公开查询系统或工具查询或者拨打公共查询电话核实被询证者的名称和地址。

通过被询证者的网站或其他公开网站核对被询证者的名称和地址。

将被询证者的名称和地址信息与被审计单位持有的相关信息(例如客户或供应商清单、相关销售或采购合同、被审计单位收到或开具的增值税发票等)中的对方单位名称、地址等信息核对。

函证发出方式的控制

邮寄

不使用被审计单位本身的邮寄设施,独立寄发;

需要警惕被审计单位通过快递员拦截询证函的风险;注册会计师可以考虑在所发出的询证函上添加不易复制的特定标识,以便在收到回函时与注册会计师事先存留的复印件或扫描件比对以辨别真伪。

跟函

注册会计师需要在整个过程中保持对询证函的控制,同时,对被审计单位和被询证者之间串通舞弊的风险保持警觉;

可以考虑采用非预约方式按照相应的银行的通用受理流程在相应柜台现场办理。

电子函证

注册会计师在发函前可以基于对特定询证方式所存在风险的评估,考虑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例如,通过经权威认证的第三方电子函证平台(如会银通)办理数字函证业务等。

本文来自网络,不代表教育资讯立场,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