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璟璟
前不久,河南平顶山职业技术学院大三学生李昊(化名)在实习期间通宵直播近9小时猝死一事引发社会热议。这一事件将学生直播现象拽入舆论旋涡。记者近日调查发现,在各直播平台,打着“学生”名号进行直播的人不在少数,其中不乏一些社会人士将自己包装成学生做直播赚钱;直播内容良莠不齐,有的分享学习经验、表演传统文化,有的则打擦边球直播低俗内容;还有些学生想抓住风口跃跃欲试,却在实践过程中遭遇骗局。(法治日报)
在鱼龙混杂的直播江湖,大学生主播是个特殊的存在。这种特殊性,既是基于行业本身的特点,更是由“大学生”的自我身份所决定的。我们知道,在法律层面,大学生已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理应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在经济层面,大学生也有谋求经济独立、进行就业准备的迫切性。但硬币的另一面是,某些大学生在心智、社会经验层面,却存在明显短板。这种种因素叠加作用,客观上放大了大学生直播纠纷事件的发生概率。
应该看到的是,在近些年网络直播狂飙突进的大发展中,确有一部分大学生主播脱颖而出,其中跃升为头部主播,还没毕业就财务自由者,也大有人在。这些成功案例,在校园场域内广泛流传,构成了强大的示范效应,吸引着越来越多的后来者前赴后继。只不过,时移世易,当下阶段的网络直播生态,较之前些年已有很大不同。伴随着行业增长见顶,激烈的存量博弈之下,相关的竞争和淘汰,被推至全新的烈度。大学生们想复制学姐师兄的奇迹,越发艰难。
前段时间媒体曾报道,“许多明星已从直播间销声匿迹,相继离开了这个领域”。行业之残酷,可见一斑。明星们尚且如此,小白大学生主播们,其“胜算”更是可想而知了。当素人成名、一步登天的机会窗口趋于关闭,大学生主播们,不得不向外寻求资源支持。于是乎,才有了与MCN机构签约,加入各种“公会”和孵化计划的流行。诸如此类的操作,被认为能够带来专业化的包装、渠道曝光和流量倾斜——只是殊不知,馅饼的背后,往往是巨大陷阱。
从最近曝出的案例看,不少公司利用和大学生主播的签约夹带私货、挖坑设陷。其惯用手法,就是在直播时长、直播内容等指标上制定不合理的“义务条款”,并据此设置巨额的“违约赔偿金额”。这种种圈套,通常巧妙隐藏在冗长而庞杂的合同文本中,对于那些不谙世事又没有专业法务支持的大学生主播来说,很难看透其中猫腻。稍有不慎,就上贼船,直至被索赔天价的违约金,方才如梦初醒、追悔莫及。
值得肯定的是,在与之相关的诉讼中,法院方面综合各种因素考虑,基本都没有判决涉事的大学生主播按照合同约定的金额赔付。可基本如此,卷入此事的学生们,还是难免损失惨重,除此之外也付出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成本。痛定思痛,如何避免悲剧重演,成了各方需要迫切面对的课题。除了大学生主播们要树立正确预期、增强防骗意识,学校也有必要直面学生们的此类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普法宣传和法律服务。相信在各方共同努力下,一定能把纠纷率压下去,继而形成新良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