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05版《公务员法》的规定:公务员的录用,只是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
关键词
非领导职务公务员
即公务员录用只会录用为非领导职务,不可能直接当领导。但前几天恰好看到一个案例,还真有地方突破这样的规则。先来看一下截图。
(一)贵阳市
(部分截图)
(二)鄂州市
(部分截图)
(三)十堰市
(部分截图)
可见在2012年前,部分身份录用公务员是可以突破公务员法,直接招录为领导职务的,三个公告都不需要先任非领导职务,突破三年科员或者工龄的要求。
但仅仅是在2012年前才有这样的特例,后面再也没有看到可以直接录用为领导职务的情况。而且当年这批领导干部已经任职10年,部分已经在更高层级任领导干部。
这例子告诉我们,不能用现在标准去衡量当初的“政策”,有一种情况叫历史遗留问题。所以我们平常真的要用开放心态去看每个干部的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