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讯(记者/张子俊)近日,省生态环境厅举行例行新闻发布会,解读即将在2024年1月1日起实施的《广东省生态环境教育条例》(下称《条例》)。该《条例》已于今年9月27日,由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条例》共21条,明确了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群团组织以及学校、家庭、环境监管重点单位、新闻媒体等各主体的生态环境教育职责。
省生态环境厅党组成员、副厅长蒋宏奇介绍,《条例》明确了生态环境教育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在第3条强调生态环境教育要遵循政府主导、统筹规划、分类实施、全民行动的原则,坚持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相结合。
其中学校等教育机构在生态环境教育扮演重要角色。《条例》第11条明确,教育主管部门要推动生态环境教育融入学校、幼儿园教育内容,学校要将生态环境教育纳入教学工作计划和教师继续教育工作。
“《条例》是我省生态环境保护首部‘小切口’立法。”省生态环境厅法规处处长杨迪介绍,立足生态环境教育这个切入点,将对加强全省生态环境教育工作起到促进和保障作用,是进一步完善我省生态环境保护法规体系的有益探索和创新尝试。
值得注意的是,《条例》鼓励更多单位向公众开放环境教育设施和创建生态环境教育基地,包括科技馆、文化馆、博物馆、自然保护区、环境保护设施等,都可以创建生态环境教育基地。
省生态环境厅宣教科技处处长、二级巡视员许金洲介绍,截至2022年底,全省已命名220个省级环境教育基地,覆盖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今年,全省新申报环境教育基地达43家,经审议后会新命名一批环境教育基地。
“接下来还将创新工作机制,通过‘以奖促建+改造提升+示范引领’的方式,大力推动环境教育基地建设。”许金洲表示,做得好的通过财政给予奖励,做得不好的实行退出机制,“鼓励社会各界参与环境教育基地的创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