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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尝试取消“绩点”, 更应改变“绩点观”丨教育新观察

北京大学一则绩点改革的消息仍在持续发酵中。近日,北京大学校报刊发《放弃绩点——成绩评定改革在“生科”》一文,文中提到,在高强度的学业考核压力下,无数学生为提高一两分而陷入不必要的内卷,为改变此现状,北大生命科学院展开试点改革,放弃GPA排名,实行“等级制”的评定方式,学生成绩将被划分为A、B、C、D、F五个等级。“取消绩点”的话题一时间激起千层浪。

平均成绩点数(GPA)是目前国内外通行的学业评价标准。GPA计算会将每门课程的绩点乘以学分,加起来以后除以总的学分,得出平均绩点分。绩点与研究生推免、奖学金评定、出国留学等密切相关,因此被学生称作校园里流通的“硬通货”。

可以说,绩点制和等级制这两种评价方式,各有利弊。绩点是以数值形式体现成绩,可以精确到小数点两位,即便相差0.01分,也有高低之分;而等级制分A、B、C、D、E共5个档次,每一档的区间会比较大。

由于绩点的细微差别可能带来“命运”的不同,容易造成同学每分必争,或者造成一种“功利”的现象:同学选课时打听某门科的老师给分松紧,给分松的就选这个老师的课,而不是根据自己兴趣爱好来选课,或者不是从有利于自己知识结构完善角度来选课。从而,有的同学会选择要求低、得分高的“水课”,避开有分量但难拿高分的“金课”。而“等级制”也有副作用,可能造成学生去搞人情世故,这也是一种“内卷”。

同济大学教育评估中心主任樊秀娣认为,无论是“绩点制”还是“等级制”,如果把其中一种作为唯一的评价标准或筛选标准,都是不科学的。绩点制,只是计算成绩的一种方式,本身并没有错,关键是看这些成绩拿来派什么用,怎么用,使用的频率,是不是当做门槛。

取消绩点制,并不是简单地否定绩点制,因为有的课程用此方法确实可以客观地反映学生的学习情况,那就没必要弄成等级制;而有些文科课程、实践项目适用等级制,那也没必要统一用标准答案,用绩点制来评价。无论用哪种评价方式,都要尊重课程本身的内在规律来选择科学评价的标准。

从绩点制改成等级制,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内卷问题。上海财经大学教务处处长朱小能教授认为,“内卷”这件事情并不是由绩点引起的,而是和经济形势、就业压力、考研压力息息相关。

高校尝试取消绩点,其实提出了一个“如何科学评价”的问题。朱小能教授认为,针对不同学生群体要有不同的评价方式——分类评价、多元评价。比如说,衡量学生是否有能力、有潜力从事研究,可以继续沿用精细的绩点制,因为基础知识是否扎实很重要。一些应用型人才,更注重社会交往能力、动手能力,绩点也要考虑,但所占比重不一样。一些创新创业人才,更要考察意志力,因为创业很辛苦。

樊秀娣认为,高校有多种类型——综合型大学、研究型大学、技术型大学、技能型大学等,其实,每种类型的高校都能培养出各自定位的人才。社会需要各类人才,他们会受到社会的欢迎。现在的评价导向变成“分层评价”,把综合型大学、顶尖一流大学放在其他类型大学之上,造成大家一窝蜂要考上名牌大学来显示成功。

和“取消绩点制”相比,更重要的是转变“绩点观”。无可厚非,绩点制改革是一种“尝试”,也是一种“进步”。但是,绩点改革是否需要在更大范围复制,各高校也不宜盲目跟风。理性看待“绩点”,不唯“绩点”论,是更需要转变的观念,每所高校都能够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因校制宜地作出自己的改革行动,就是一种进步。而更重要的大学生评价体系改革,则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各个层面的共识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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