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教育资讯

学生带上万元手机进学校, 老师录视频怒砸, 网友: 自己录犯罪证据

近日,一段视频在网上引发热议。视频中,一名老师因为发现学生违规带手机进校,当着全班同学的面怒砸手机,然后发视频到家长群里说:“各位家长看好了,我不管手机是谁的,你不摔我给摔了!”这个老师的行为,是出于对学生的教育和责任,还是一种不合理的暴力和侵权?这个事件引发了网友们的激烈讨论和争议。(消息来源:新闻976综合广播)

事件回顾

根据新闻976综合广播的报道,这个事件发生在某中学,该校规定不能带手机,但还是有学生“顶风作案”,把手机偷偷带到学校里。而老师发现后,就把手机没收了。

但为了杀鸡儆猴,老师把全班学生喊到操场上,当着他们的面把手机摔得稀巴烂。学生们看到这一幕,吓得后退了好几步,觉得老师太可怕了。

而老师觉得,自己这样做,一是警告他们带手机是什么下场,二来也想提醒家长管好自己的孩子,如果他们不管,那只能自己帮他们管。老师的初衷虽然是好的,但他的行为却引发了争议。

这个事件并不是个例,近年来,类似的事件在全国各地多次发生。有的老师是因为学生上课玩手机,有的是因为学生考试作弊,有的是因为学生不听话,有的甚至是因为学生不交作业,而采取了砸手机、剪头发、打耳光、罚站等方式,对学生进行惩戒。

这些老师的行为,都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和争议,有的甚至涉嫌违法犯罪,被学生或家长报案,被学校或教育部门处分。

事件分析

学校有明文规定不允许携带手机,老师是否有权利没收或者损坏学生携带的手机?

学校有权利制定管理规定,禁止或者限制学生携带手机进入校园或者在校园内使用,对违反规定的学生,可以采取暂扣手机等教育惩戒措施,但应当及时归还给学生或者家长,不得毁坏或者占用学生的财物。

学生的手机属于个人财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老师如果故意毁坏学生的手机,可能构成故意毁坏他人财物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或者民事赔偿责任。

老师如果不经学生或者家长同意,长期占用或者不归还学生的手机,也可能构成侵占罪或者民事侵权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因此,老师没有权利损坏学生携带的手机,对于没收的手机,也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归还,不能随意处置。这样做既符合法律规定,又有利于维护学校的教育管理秩序,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子夜看法

我认为导致教师伤害学生事件频发的原因有以下几点:

教育太过功利化。

在当前的教育体制下,学生的学业成绩往往成为衡量教育质量和教师业绩的主要标准,这使得教师和学生都面临着巨大的压力和竞争。

为了提高学生的考试成绩,教师可能会采取过度的教学方法,如加重学生的课业负担、强制学生参加补习班、频繁进行模拟考试等,这不利于学生的全面发展和个性培养,也容易引发学生的反抗和逃避。

当学生出现不服从、不专心、不努力等行为时,教师可能会认为学生是在挑战自己的权威和破坏教学秩序,从而采取过激的惩戒措施,试图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尊严和地位,或者以为这样可以激发学生的学习动力和兴趣,实际上却可能适得其反,伤害了学生的身心健康,破坏了师生关系,影响了教育效果。

教师缺乏专业素养和法律意识。

教师是教育的主体,应当具备良好的专业素养和法律意识,遵守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尊重学生的人格和权利,关心、爱护学生,用科学、合理、有效的方法进行教育教学和管理。

然而,一些教师可能由于自身的知识水平、教育理念、心理状态等方面的不足,对教育惩戒的本质、目的、原则、方式、程度等缺乏正确的认识和把握,不能根据学生的年龄特点、心理特点、个性特点等因材施教,不能运用积极管教和教育惩戒的有效手段,而是盲目地、随意地、过度地对学生进行惩戒,甚至使用体罚、变相体罚、侮辱、歧视等方式,违反了教育规律和法律规定,损害了学生的合法权益,也损害了教师的形象和声誉。

家校社会缺乏有效的沟通和协作。

家校社会是教育的三大支柱,应当形成良好的教育合力,共同促进学生的健康成长。然而,由于各方面的原因,家校社会之间可能存在着一些隔阂和矛盾,导致教育的协调性和一致性不足。

一方面,家长可能对学校的教育管理方式和教师的教育惩戒措施缺乏理解和支持,甚至对教师的正常教育行为进行干涉和指责,或者对教师的不当教育行为缺乏监督和制约,导致教师的教育权利受到侵犯或者教师的教育责任失控。

另一方面,社会可能对学校的教育工作缺乏关注和参与,或者对教师的教育惩戒行为进行过度的曝光和评论,导致教师的教育尊严受到损害或者教师的教育信心受到打击。这些都不利于形成一个有利于学生发展的良好的教育环境。

综上所述,我认为教师伤害学生事件频发的根源在于教育太过功利化,教师缺乏专业素养和法律意识,家校社会缺乏有效的沟通和协作。

要解决这一问题,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转变教育观念,提高教育质量。

教育的本质是立德树人,教育的目的是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教育的评价应当多元化,不应只以学业成绩为唯一标准。教育部门、学校、教师应当根据国家的教育改革方案,转变教育观念,提高教育质量,注重培养学生的核心素养,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减轻学生的学习负担,营造一个轻松、和谐、民主的教育氛围。

加强教师培训,提高教师素养。

教师是教育的主体,教师的素养直接影响教育的效果。教育部门、学校应当加强对教师的培训和管理,提高教师的专业水平和法律意识,加强教师的师德建设和心理健康,规范教师的教育行为和惩戒行为,使教师能够用科学、合理、有效的方法进行教育教学和管理,尊重学生的人格和权利,关心、爱护学生,用积极管教和教育惩戒的有效手段,及时纠正学生的错误言行,培养学生的规则意识、责任意识,促进学生的健康成长。

建立家校社会合作机制,形成教育合力。

家校社会是教育的三大支柱,应当形成良好的教育合力,共同促进学生的健康成长。家长、社会应当尊重教师的教育权利,支持、配合学校和教师的教育工作,积极参与学校的教育管理和活动,与教师建立良好的沟通和信任,对教师的教育惩戒行为给予理解和支持,对教师的不当教育行为给予监督和制约,共同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共同营造一个有利于学生发展的良好的教育环境。

本文来自网络,不代表教育资讯立场,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