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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未纳入监管一培训机构被警告

本报讯(记者张楠)海淀区一培训学校在2022及2023年开展线下中小学学科培训过程中,招收学员的120万元总收费未纳入教委指定的收费平台和资金监管账户。海淀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并给予警告行政处罚。记者了解到,这是全市首例此类案件。

2021年7月24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其中明确提出,要强化培训收费监管,通过第三方托管、风险储备金等方式,对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进行风险管控,预防“退费难”“卷钱跑路”等问题发生。

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在2023年度全市教育收费专项检查中发现,北京市海淀区先行者学科培训学校存在涉嫌构成收费行为、预收费管理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相关部门有关规定的违法行为。

根据线索,海淀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大队十三队对该培训学校开展执法检查,发现当事人为开展线下中小学学科培训民办非企业法人主体,当事人2022年度招收学员的总收费73万余元及其2023年度招收学员的总收费47万余元,均未纳入教委指定的收费平台和资金监管账户。发现问题后,执法人员深入企业,了解到当事人因为不熟悉资金监管平台的运行规则导致存在部分学费未纳入资金监管账户的情况。执法人员最终做出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当事人表示,将对预先收取的培训服务费实施全额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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