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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声音|蒋胜男: 建议优化校外培训预收费资金监管模式

新京报贝壳财经讯(记者赵方园)2月29日,2024年两会开幕在即,全国政协委员蒋胜男告诉新京报贝壳财经记者,今年自己带来了关于做好“双减”后半篇文章的提案。

在调研中,蒋胜男发现,“双减”工作具有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随着“双减”改革的持续推进,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新困难逐渐显现,成为亟待突破的难点和堵点,主要为三个方面。

一是,非学科类培训机构行政审批、执法缺少法律支撑。在现有法律体系内,非学科类校外培训的行业主管部门缺乏审批权和执法权,没有把科技类、文化艺术类、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纳入科技、文化广电和旅游、体育部门的三定方案、权力事项清单和执法事项清单。行业主管部门只能依靠提醒、引导、约谈、劝导等柔性方式开展日常管理工作,缺乏法理性、强制性和威慑性,因担心行政复议或诉讼风险,工作中有时存在畏难情绪和推诿扯皮现象。

二是,校外培训预收费资金全额纳管难。在当前经济形势下行、预收费资金100%全额纳入专户监管的政策背景下,校外培训机构日常经营运转较为困难,举办者往往通过诱导家长将预收费资金转入其个人支付宝、微信账户等途径逃避监管,导致监管账户成为只开不用、开而少用的“僵尸”账号,一旦出现卷款跑路事件,家长的退费诉求难以得到满足。

三是,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材料、从业人员资质缺乏统一标准。2021年,教育部相继印发《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管理办法(试行)》《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材料管理办法(试行)》,加强了对非学科类校外培训培训材料、从业人员的管理,但在培训材料如何审核把关、从业人员资质标准等方面,缺乏统一的指导意见和操作程序,导致基层一线无法依标实施。比如文化艺术类培训普遍存在教培人员具体质资认证难的问题,一些机构存在凭各类“考级证书”随意认定的现象。

对此,蒋胜男建议,尽快研制出台校外培训领域法律法规。基于中央“双减”意见提出的校外培训机构“分类管理”的要求,突破《民促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既定框架,加快出台《校外培训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赋予非学科类校外培训行业主管部门行政审批权,明确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办学许可根据各地实际、参照分类管理原则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审批,制定相关标准和资质,实施行业管理。

进一步优化预收费资金监管模式。基于校外培训预收费有效纳管的要求,可根据培训机构的规模大小不同,灵活实施分类按比例梯度纳管,对其预收费资金100%纳管的政策要求适度进行调整优化,如头部培训机构要求纳入“全国平台”监管账户的资金比例不得低于实际预收金额的80%,中小规模培训机构不得低于实际预收金额的60%,以此来提高培训机构的积极性和配合度,从而达到“合规机构弱监管、违规机构强监管”的目标。

进一步明确非学科类培训材料和从业人员资质标准。制定出台全国性的标准规范和指导意见,对“从事按照非学科类管理培训的须具备相应的职业(专业)能力证明”“非学科类培训材料的编写研发人员,应具备相关行业资质证书或专业能力证明”相关要求进行细化,明确行业资质证书、职业(专业)能力证明的等级划分、认定机构、政策待遇等内容,进一步提高可操作性和规范性。

校对 陈荻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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