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报道,近日,河南南阳一家长称孩子初三学习不好,“学校给孩子发来自愿放弃中考的申请”,引发广泛关注。27日,河南南召县教体局回应,情况基本属实,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学校有没有权利不让学生参加中考?答案是显而易见的。早在2010年,教育部就曾明确发文通知,强调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劝说学生放弃中考和中途退学,或要求学生转校,或强迫学生报考某类学校。具体到本次事件,南召县丹霞实验学校的行为,无疑与通知精神相违背。
面对舆论质疑,学校回应称,“成绩差的学生如果放弃中考可报名职业教育等,多几个选择”,这显然无法说服公众。中考是人生的关键节点,学生参加中考,是行使自身权利的体现,学校、老师没有权利干涉,更不能劝阻或变相阻挠学生正常参加中考,甚至剥夺其参加考试的权利。当事学校表面上以职业教育等其他选择来规劝学生放弃中考,但实则是一种变相强迫,根本上还是以提高升学率为目的,而不是本着对学生负责的行为。
实际上,以升学率为教育导向本身就是错误的,在这种错误导向下,就可能出现诸如“学校劝学生不参加中考”的情形。此外,也不排除有些中职学校一心想完成招生计划,与初中签署招生合作协议,通过提供推荐费完成招生指标。不得不说,劝“差生”放弃中考的情况此前便存在,但从始至终都需要一再被强调的是,任何情况下学生都不能被剥夺参加中考的权利,这是教育公平的底线,也是对学生受教育权的基本保护,不容被变相伤害与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