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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教育部门订标准: 老师管教学生 罚站不超过2小时

[新闻页-台海网]

据台湾“中时新闻网”报道,为提供全台中小学各学校一致性的奖惩标准,台湾地区教育部门近日在台当局行政机构公报信息网预告《小学及中学学生奖惩准则草案》,明定教师得采取16种管教措施,不得有差别待遇,包括可要求学生打扫环境、静坐或站立反省,但每次不得超过1堂课,每日累计不得超过2小时,或在教学场所可暂时让学生与其他同学保持适当距离,并以2堂课为限,或可暂时转送其他班级学习。若要求学生写口头或书面道歉,则不得违反学生本意。

根据台教育部门预告内容,教师基于导引学生发展考虑,衡酌学生身心状况后,得采取16种管教措施,包括:正向管教措施、口头纠正、在教室内适当调整座位、要求口头道歉或书面自省、通知“法定”代理人或实际照顾者协请处理、要求完成未完成作业或工作或适当增加作业或工作。

依照预告内容,管教措施还包括:要求课余从事打扫环境、限制参加正式课程以外之学校活动、要求静坐反省,也可要求站立反省,但每次不得超过1堂课,每日累计不得超过2小时。或可要求在教学场所,暂时让学生与其他同学保持适当距离,并以2堂课为限。或经其他教师同意,在行为当日,暂时转送其他班级学习。

台教育部门提醒教师,管教过程中,可要求学生以口头或书面方式反省个人作为,但不得强迫学生违背本意,而为口头或书面道歉,维护学生人性尊严并促进其人格发展。若要求学生回复环境清洁、完成作业与工作等,则要注意给予适当的休息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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