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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岁男孩被家长联名劝退, “问题学生”该如何教育 | 新京报快评

如何为“问题学生”探索一条适配的成长之道,考验着教育工作者的智慧与韧劲。

近日,湖北武汉7岁男孩“因多次欺负同学被家长集体请愿让其转学”一事引发广泛关注。

据央广网消息,4月12日,学校负责人表示,男孩并未确诊“多动症”,学校也已经与家长沟通了孩子的行为,最后决定先由家长将其带回家教育。学校安排了网课,班主任每天也会关注孩子的学习。

学校顾及男孩年仅7岁,面对其他家长的联名施压,如此操作,既暂时缓和了两方的矛盾,也保护了孩子平等受教育的权利。不过,回家上网课终归是权宜之计,学生也总要回归校园。

据报道,五一假期后,这位7岁男孩将返校,但能否顺利待下去,还是未知数。如何为这样的“问题学生”探索一条适配的成长之道,成了棘手但必要的“麻烦”,尤其考验教育工作者的智慧与韧劲。

实际上,如今的中小学里,像这样因行为不受约束而触犯“众怒”的学生并非个例。不论是否确诊“多动症”,这些“问题学生”一般都没有肢体或智力上的缺陷,因此也不符合特殊学校的入学要求。

考虑到这些学生往往有屡教难改的“前科”,保障教育公平也不能以损伤其他学生正常受教育的权利为代价,但多数学校并不具备为他们单独开班管理的条件,于是轻者换班,重者则被要求转学。

可问题在于,这些学生的弱点往往不在思想品德,而在性格与情绪。频繁转学反而会让他们感到被“特殊对待”,并在新环境中做出更加出格的举动,陷入恶性循环,严重的甚至引发校园霸凌或社会问题。

此外,一味劝退“问题学生”非但有违育人的初衷,更可能触及法律红线。

我国《义务教育法》规定:“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应当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的充分发展”,“对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学校应当予以批评教育,不得开除”。这都要求教育机构主动担起责任,对这些学生“长善救失”。

因此,对学校和教师而言,常规的教育模式已不再适用,要能为这些学生探索“一人一策”或“特事特办”的教育方法。

比如,主动学习更多精神心理卫生方面的知识,把日常教育和辅助医疗结合起来;建立更加通畅的家校信息沟通制度,及时追踪学生在学校内外的各种情况等。

必要时,学校还应该主动引导家长带孩子接受治疗,并让家庭关怀和教育成为帮助“问题学生”走出困境的辅助力量。但这项工程注定是长期且艰难的。

据《法治日报》报道,目前我国有至少3000万名17岁以下的儿童青少年面临情绪或行为问题。同时,未成年人精神专科和综合医院心理科门诊人数正逐年递增,其中以情绪问题为主诉来就诊的患者比例也在逐年增加。

可以想见,如果没有各类社会力量的介入与联动,没有制度化的应对办法,单靠家与校,很可能让本就满负荷运转的义务教育一线更不堪重负,能做出的改变必然少之又少。

教育公平不总关乎那些宏大的事项,一些具体的、个体的困境,往往是实现教育公平最后一段路上的盲区与痛点。

能够为遇到学习障碍的“问题学生”找到一条平等的、人性的、向上的通路,把他们同样培养成这个社会的有用之材,或许要多费一些气力,但总是值得的。

往小了说,这很可能会改变这批学生的人生命运;往大了说,也会让全社会对教育的意义与价值有更深刻的认识。

撰稿 / 公羽(新闻学者)

校对 / 张彦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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