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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发了, 双985哭了! 降薪到不忍直视, 电力设计院也崩了?

发薪日,本是令人满怀期待的日子。

而在刚刚过去的520,某双985一注高工,在收到工资后,账户余额却只有可怜的247块钱。。。

鉴于之前某清华大佬在朋友圈晒工资,导致被领导约谈,说是影响了单位形象。。。

所以这里还是把学校信息打码,大家知道是双985就行了。。。

单位发这样的工资侮辱人,却反说晒工资的人抹黑单位形象,我有一句“MMP”,不知当讲不当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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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我吐槽的,大多是建筑设计院。

而电力设计院的情况,据我了解,大多数还可以,甚至西南、西北地区的某些电力院,这两年还涨薪了。

因为电力院的项目,很多是属于“计划经济”,具有“垄断”特质,你只要能做上这些项目,基本上不加班也能赚大钱。

当然设计院的通病,在电力设计院也是有的,像是NJ下属的西北院,虽然待遇很高,但是加班也是贼猛,离职率同样非常高。

(不过据说,在西北院的建筑配套专业,加班反倒不多,基本上没人离职,建筑大佬们,可以考虑去这些牛逼克拉斯电力院做配套,也好过在建筑设计院当所谓的“龙头”

虽说电力设计院总体好于建筑设计院,但东北某电力院,双985一注高工,月发仅200多的案例告诉我们:设计院的“分化”,已经蔓延到了除建筑外的各个领域,且仍在加剧。

是的,设计院不会全部消亡,也仍有一些设计院会活得很好,但除此之外的很多设计院,都会在“寒气”中逐渐走向没落。

但不得不吐槽的是:双985+一注高工,这样的人才,在整个行业中都是佼佼者,超越95%的人,而当“分化”来临时,为何这样的人,却优先被“牺牲”掉呢?

而那些“尸位素餐”的关系户,为啥不干活还能旱涝保收?

裁员降薪为啥先盯着真正在贡献价值的人才,却完全不去搞那些吃白食的关系户?

而且,这种“降薪”的方式,明摆着就是违法,且不论是否与劳动者经过协商,这个数字就已经是低于法律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了。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税后工资,不是税前!社保公积金等,并不是最低工资标准的组成部分,而应在此基础上另行发放!)

所以,遇到这样的情况,就可以直接给单位发律师函,限期整改,如果不整改,或者整改不到位,那就坐实了单位违法的事实,可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拿钱走人。

(注:这个整改不是恢复最低工资,而是恢复降薪前工资,因为在劳动者无过错的前提下,单位不可以降薪,降薪违法!)

如果单位不同意,那就直接告他,让他赔更多,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是稳操胜券的。

有人说:“现在外面工作也不好找,不想跟单位闹翻,就想耗着,万一后边工资涨回来了呢?

我想说:“单位都给咱发200块了,这意思就明摆着是摊牌了,要逼咱走人,还不想给赔偿。。。

到这份上,就不要抱什么侥幸心理,就该趁降薪的头一个月,抓紧时间,直接发律师函抗议。

(超过一个月不提出异议,就默认你接受了这个降薪后的工资,所以必须及时申诉!)

如果单位是懂法的,那他就该恢复工资,然后该咋办咋办,一切按正规流程来。如果单位不懂法,不给恢复工资,你就可以跟单位协商解除,赔偿按N+1算,如果他不同意,那你就去劳动仲裁,要求双倍赔偿,并且什么加班费、绩效奖金啥的,都给他算上,让他赔更多。”

其实劳动法的几乎所有条文,都是为保障劳动者权益,不让企业乱搞而设计的,几乎把企业瞎搞的路都给堵死了。

问题只是在于,劳动者总是对企业抱有幻想,认为企业今天给自己发200,是为了明天能发2w,没有get到企业这样做的本意,就是想逼咱走人。。。所以说,既然事已至此,不如放弃幻想,准备斗争。法律的武器,该用就用,律师函,该发就发。

法律的本质,就是为了保护弱势群体而设计的,而弱势群体如果连这样的“尚方宝剑”都丢掉不用的话,那就只能被人骑脸输出,按在地上摩擦了。。。

后人有诗叹曰:

双九八五一注高,月发两百纯瞎搞。

不如祭出法律剑,教他做人行天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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