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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否认学术造假, 不如让第三方来给个公道 | 新京报快评

想要查得清楚、查得彻底,就应让学术不端审查成为一项独立的、客观的、权威的工作。

▲江南大学的通报再次引发了大学该如何处理学术造假举报的争议。图/新华社 文 | 公羽

据科学网报道,近日,一名郑姓女生在多个社交平台发文称,她的硕士生导师、江南大学生物工程学院副教授杨某某,将本来属于她的论文第一作者署名占为己有,其所在学术团队还存在数据图片造假、克扣学生补助、挪用科研经费等问题。

对此,江南大学发布通报称,经查,与2023年3月郑某某发布相关网帖后的核查结果一致,未发现有学术不端情况。

面对同一举报,江南大学能连续两年及时予以公开回应,态度值得肯定。不过,从舆论反馈看,这样的通报非但没有将公众心中的问号拉直,反而让江南大学成为了众矢之的。

这也提醒,这几年,涉及学术不端的举报不在少数,在高校公信力遭受质疑的情况下,这种“自查自纠”的处理方式,或许还有改进空间。

长期以来,高校一直是我国学术不端行为预防与处理的责任主体。根据教育部2016年出台的《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高校要“建立由主要负责人领导的学风建设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依据本办法完善本校学术不端行为预防与处理的规则与程序”,其中,调查、认定学术不端行为的职责由学校学术委员会履行。

问题在于,学术委员会还要承担制定教学科研成果、人才培养质量的评价标准及考核办法,以及评定学校教学、科学研究成果和奖励等工作,多数高校的学术委员会成员也同时在行政岗位上担负要职。

这就导致,涉及学术不端的调查、处理工作,很难不受其他外部因素的干扰,学术委员在裁断时难免有所顾虑而不愿担责,出现网民口中“既是主办方,又是运动员,还做裁判员”的现象。

为了提高反学术不端工作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国外一些引入外部力量的操作方式或值得国内教育界借鉴。

2022年12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委务会议修订通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科研不端行为调查处理办法》,其中也提及“涉及项目资金使用的举报,自然科学基金委可以聘请第三方机构对相关资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对涉嫌科研不端行为的调查,必要时也可以采取邀请专家参与调查、邀请专家或者第三方机构鉴定以及召开听证会等方式开展”,值得高校学习。

事实上,《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明确规定,当举报人提出异议或者复核申请,“决定受理的,学校或者学术委员会可以另行组织调查组或者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调查”。

只不过,这一指导性意见并不具备强制执行的效力,而委托第三方介入势必会提高复核的各项成本,很少有高校愿意在实际操作中执行。

前不久,华中农业大学11名学生集体举报导师造假一事,也在网上闹得沸沸扬扬。当时就有声音反思,如果高校内举报学术不端的渠道通畅有效,又怎会逼得这群学生采用这种极端的方式反映问题。

在学生和导师、学校的关系链中,作为举报者的学生往往身处弱势位置。在学校全权调查、认定的模式下,考虑到毕业、就业这些与自身利益相关的现实问题,一些学生选择隐忍不发声,也就不难理解了。

说到底,反学术不端是一个长期的、系统性的庞大工程,必然牵动少数人的既得利益。想要查得清楚、查得彻底,就应该斩断背后复杂的利益联系,让学术不端审查成为一项独立的、客观的、权威的工作。

撰稿 / 公羽(学者) 编辑 / 何睿 校对 / 张彦君 欢迎投稿: 新京报评论,欢迎读者朋友投稿。投稿邮箱:[email protected] 评论选题须是机构媒体当天报道的新闻。来稿将择优发表,有稿酬。 投稿请在邮件主题栏写明文章标题,并在文末按照我们的发稿规范,附上作者署名、身份职业、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以及银行账户(包括户名、开户行支行名称)等信息,如用笔名,则需要备注真实姓名,以便发表后支付稿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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