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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三天两头不上班会被解聘吗? 实际几无可能?

国务院2014年印发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十五条明确规定——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据此规定,事业单位在职人员三天两头不上班,如果1年内累计超过30天,很显然是要被开除的。这在政策上非常明确。

然而理论上虽然明确,实际操作又是另外一回事。现实中,几乎很少有事业单位人员特别是在编人员因此被开除、辞退的,越是小单位、不起眼的单位,这种三天打鱼两天晒网的情况越普遍,越不可能有人被开除或辞退。究其原因,大家都在一个锅里吃饭的,抬头不见低头见,只要不是有夺妻杀父之恨,没有谁会贸贸然去砸别人饭碗,做这种损人不利己的事,给自己制造对手或矛盾对立面,为个人的发展埋下祸根。中国人习惯你好我好大家好,为人处世讲究圆滑、中庸,人情世故的大环境决定了这种事也不可能发生太多。

身边有几个真实的例子,其中一个是单位下属二层事业单位的职工。从第一天进入单位以来貌似就没好好上过班,不是今天家里有事,就是明天身体不舒服,要么后天要去医院,一个月总会请上十来天假,加上法定的双休等节假日,至少有半个月在休息,十多年来一如既往,工资照拿,好像也没什么问题。当然,他的家庭条件比较好,父亲在体制内工作还是个小领导,和他所在单位的领导有一定私交,后者不看僧面看佛面,很多时候不跟他计较,客观上给了他自由空间,让他三天两头有机会请假。

身边其他几个人情况大致相仿。从他们身上可以发现几个共同点:第一,他们家庭出身基本上都比较好,要么有钱要么有人,使得他们有底气翘班;第二,这些人虽然经常翘班,但都有一定策略,那就是尽量尊重、不得罪领导;第三,他们往往不争名夺利,不追求进步,与他人没有利益纠葛,客观上给自己吊儿郎当创造了良好的外围条件。

所以说,为什么有的事业单位的人经常翘班而不被开除,不是没有原因的。尽管此风不能助长,可现实也客观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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