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后延时服务早在2019年就出现过,只不过因为家长们的意见等原因,停止了一段时间,现在各地又兴起了课后延时服务,首先介绍一下我们这里的情况,有的小学课后延迟分为两个时间段,3:20——4:10,4:20——5:10,学校规定是科任教师负责第一节课,班主任负责第二节课(第二节课费用比第一节课多),而且班主任还按学生人数有提成。
前几天亲戚打电话给我,和我说她现在班主任津贴加上课后延时费用总共2000元,比我的月工资一半还多(我是实践学习的老师,无固定的学生),再加上她正常的教师工资现在每月收入5500元,这已经比我们当地公务员到月手工资还要多了,所以听完之后的我瞬间觉得教师通过这个方法涨工资也不是不可以,于是我上网看了一下各地的课后延时服务教师的补贴,结果发现,大家不尽相同。
可见各地的补贴规定并不一致,有的少至20元,还有的多则120元,少的教师自然不愿意干,也确实有点少了,估计很多教师根本看不上一小时20元。只不过学校规定,教师不得不从。当然上面说的是班主任的延时费用,科任教师可就没这么多了,大概不到1000元,所以说现在学校又出现了这样的情况:科任教师要求校长不要将其与班主任区分,都想值第二节课,于是我就发现,原来在金钱面前,有些教师还是不在乎晚一点下班的,当然也存在两节课都不想值的老师,人家不在乎那点钱,更在乎时间,不过这样的老师还是少数。
因此,在课后延时服务全面铺开的当下,我们是不是应该首先考虑一下怎样合理公正地处理课后延时服务的分配问题呢?每个学校最好是能先拿出一个分配方案来,让在职教师讨论,整合出一个大家都能接受的方案。如果学校发生了上述的问题,今天这个老师有意见,明天那个老师有问题,这样做岂不是无法安心服务于课后辅导吗?完善课后服务保障机制,才能提高老师参与积极性。
课后延时服务其实是好事,于家长,可以下班之后接孩子放学,解决了由老人接放学或是将孩子送去课后班的问题;于学生,可以在学校完成作业,效率更高。于教师而言,如果学校明确教职工可结合个人情况,兼顾学校安排,在按质按量完成个人正常职责工作任务前提下参与课后服务,学校鼓励本校教职工积极参与并取得合理报酬其实最好,因为这样就避免了对学校教职工的道德绑架。
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