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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高级 技师考评有新规

本报讯(记者 李娜)近日,省人社厅印发《关于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高级技师考评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有关高级技师考评,我省有了新规。

根据《通知》,我省高级技师考评对象为已获得机关事业单位二级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资格证书(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资格证书)并符合申报资格条件的在职工勤技能人员。

《通知》明确,工作年限25年以上、取得机关事业单位二级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资格证书满5年,且已聘任至二级工勤技能岗位;具有技工学校(职业中专)或高中(含职业高中)以上文化程度;近5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且有2年以上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或被评定为年度优秀共产党员;系统掌握本工种的基础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能够解决本工种高难度技术操作问题,具有培训指导本工种高级工和技师的水平。符合以上条件的,经所在单位按照有关规定批准,可申报高级技师考评。

记者了解到,和之前的规定相比,我省取消了“在CN刊物上独立发表水平较高的本专业论文1篇”规定。

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高级技师考评工作主要采取理论考试与综合评审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全省统一组织实施,采取人机对话考试形式。职业道德、专业基础知识均考试合格者,进入下一步综合评审环节;职业道德或专业基础知识考试不合格者,确定为高级技师考评未通过人员,不再进入综合评审。记者了解到,其中的“职业道德”考试,为新增考试内容。

此外,和之前不同,我省规定:对在本行业某一方面特别突出或具有绝招、绝技、绝活的特殊人才,可通过高级技师考评绿色通道破格评审。省级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技术能手、技能竞赛个人三等奖以上,全国总工会或省总工会授予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获得者,可免于参加理论考试,进入综合评审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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