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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有偿家教老师 应避免同工不同罚

近日,不少地方开展师德专题教育,查处了多起在职教师参与有偿家教行为。

在“双减”大背景下,此类行动,值得点赞。在职老师有偿家教,有违师德,也破坏教育公平。对在职老师有偿家教的处罚上,不少地方的做法,大同小异——有编制的老师,查实其有偿家教行为,采用的是清退违规所得、扣罚奖金、取消评优资格、调离原来的学校等惩罚措施;对自聘老师,采用的是解除合同,直接让其丢饭碗。

在编老师和自聘老师,同为老师,都承担着教书育人的职责,犯了同样的错,处罚结果如不能一视同仁,难免带来一个困惑:在编老师和自聘老师,是否在工作能力上,确实存在很大差异?把孩子送去学校前,是不是得打探一番,班上的老师是在编的还是自聘的?

一些有偿补课的在职老师,被调离了市区学校。言下之意,接收这些有“污点”老师的,是非市区学校。这也从一个侧面,反映出教育资源的不均衡,非市区学校要为市区学校“托底”,也无助于“学区房热”退烧。

面对在职教师有偿补课行为,需要“违法必究、执纪必严”,也应注意避免“同工不同罚”。只有切实树立教育均衡观念,不再对学校、老师以及学生进行三六九等的划分,“双减”才能落到实处。这方面,路很长,每一步都需要踏实地走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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