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发生性行为,学校管得着吗?最近几天,大连理工大学的《研究生手册》火了,网上流传的截图中,学校规定:对学习时间发生未婚性行为的学生,给予记过以上处分。此后,多所大学的类似规定被挖出,引起了更加广泛的讨论。
对于未婚性行为,学校该不该管?该怎么管?有没有法律依据?一个又一个问题纷至沓来,令人目不暇接。
一、该不该管?
学生千里迢迢来上学,学校当然应该对学生的学习和生活进行有效管理,这一点毋庸置疑。学校提供学习场所,学生来学校上学,自然也需要遵守学校的管理规定。学生不出事则罢,出了事学校难逃干系。以往学生在校期间怀孕,导致家长追责学校的事不少见,学校处罚学生的事也挺多。
每一次相关的处罚,都会引发社会热议,每一个管理条款的制定,也都彰显着学校的管理思想。
为什么大学对于未婚性行为的管理规定充满争议?原因其一是规定难以执行,你情我愿的事,当事人不说,你没有证据去处罚;其二是没有依据,这个我在第三部分详细说明;其三是这些类似的管理规定看起来更像出事之后的“免责条款”,而不是出事之前的“有效劝说”。
接下来咱们先聊聊“学校该怎么管”的问题。
二、该怎么管?
什么是合理的、有效的管理呢?我认为广泛进行学生喜闻乐见的性教育是更好的方式。在大学里,尤其是顶尖院校里,“恋爱课”往往一座难求,这就代表大学生是有这方面需求的。但开课的实际效果怎么样呢?
从学校角度上来说,课程质量低,师资不够格,内容特别远是三个难以根除的“痼疾”。课时本就比较少,很多授课的老师没有亲身经历,直接按PPT照本宣科,课程内容没有从学生的角度出发,尺度也很难掌握得恰到好处,这就导致学生没有办法受到良好的引导。
三、有何依据?
大学生是活生生的人,而且是成年人,他们有生理需求是很正常的,不能把性看做洪水猛兽,唯恐避之不及。从较为压抑的中学校园里走出来,走进大学相对开放的校园,学生们有些“萌动”难道不正常吗?真的要像部分家长期望的那样,大学期间不谈恋爱,大学毕业马上结婚生子吗?这不科学,也不合理。
从社会角度看,没有任何一条法律规定成年的未婚者不能进行性行为。法律要比规定的规格更高,法律没有相关条款,不管是哪所大学的规定,看起来都显得“师出无名”。
从教育角度看,合理引导好过简单处罚,让学生们对未婚性行为的后果有所认知,比直接“上手段”要有效得多。倡导健康的恋爱观,不轻易进入一段恋爱,也不轻易断绝一段关系,考虑清楚再行动,这不才是更加“人性化”的处理方式吗?
大连理工大学已经对此进行了公开回复,称这条规定已经没有了。这样的回复能说明什么问题呢?一来说明这条规定确实曾经存在过,二来说明大学对于这条规定的“合理性”似乎也没有那么理直气壮。
你认为在校大学生的未婚性行为应该被处分吗?你认为除了处分,还有什么更加有效的引导方式吗?身为家长,你对孩子在大学的恋爱交友怎么看呢?来评论区聊聊吧。
长按点赞,一键三连,鼓励我多多创作教育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