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挑衅在先,动手在先,有几个人能做到不还手?”6月21日,醉酒的彭建峰驾驶摩托车来到河南太康杨庄小学校园,朝正在嬉戏的小学生爆了一句粗口,推搡着校长王海峰进入宿舍,动手打了王海峰。王海峰还手,致彭建峰倒地。经鉴定,王海峰鼻骨骨折,彭建峰掉了三颗牙,两人均是轻伤二级。公安部门认定两人是打架,属于故意伤害案,彭建峰有明显过错在先,王海峰犯罪行为显著轻微,两人均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刑事拘留。村民联名签署说明,认为彭建峰的口碑不太好,闯进学校,在宿舍内先动手打人,王海峰这才还手。彭建峰此前,曾犯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殴打没有给父亲过生日的老师,和一名年轻教师,酒后还曾殴打另一位老师。
【叶律说法】
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彭建峰劣迹斑斑,多次殴打学校老师,而王海峰担任校长多年,基于对彭建峰以往品行的了解,王海峰及时阻止彭建峰为非作歹,避免学生受到伤害。但是,当地公安部门却认为两人互相斗殴,实在是令人难以理解。
首先彭建峰涉嫌故意伤害罪。彭建峰无端闯入学校,辱骂小学生,殴打依法履职的校长,肆意惹是生非,影响十分恶劣,学校人员密集,这样的行为扰乱了正常的公共秩序,构成寻衅滋事罪。由于校长伤情构成轻伤,此时要以处刑更重的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要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彭建峰涉嫌危险驾驶罪。根据《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规定,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为饮酒驾车;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为醉酒驾车。彭建峰驾驶摩托车去学校,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危害了公共交通运输安全,要被判处六个月以下的拘役。
王海峰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呢?故意伤害罪,要求犯罪分子在主观心态上必须有非法损害被害人身体健康的目的。而本案中,王海峰出手的目的是基于对彭建峰以往恶劣行径的了解,阻止彭建峰酒后闹事,避免其伤害其他老师和无辜学生,是为了保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构成正当防卫。王海峰的行为虽然造成了彭建峰受伤,但是没有超过必要限度,而且当时情况紧急,不能过分苛责王海峰的防卫行为。因此,王海峰不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
公道自在人心。对于彭建峰这种坏事做尽的恶人,必须严厉制裁打击,不能让好人吃亏受累。
————————————————————
关注@叶帅浩律师,带你看尽世间百态,避开法律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