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大部分地区的学校都安排了课后延时服务,不过,不同老师所处的地理位置不同,学生数不同,课后延时的工作量也不一样。那么问题来了:接下去该不该给予那些参与课后延时服务的老师以“服务费”呢?
有人说,老师有自己的工资,不应该再享受课后延迟服务的“服务费”,毕竟中小学教师队伍已经足够庞大了,一个老师一个月多开一些工资,那是多么庞大的数据,这会给财政带来很大的压力。但还有一部分认为,既然安排老师参加课后延时服务,就应该让多劳的老师多得,“既要马儿跑,又要马儿不吃草”之类的事情尽量要少干或者不干。
按照多劳多得的原则,让参与课后延时服务的老师能够多收入,应该算是再合理不过的事情。但是,如何给相关老师发钱,这确实是个问题。针对参与课后延时服务的老师增加工资待遇,方案有以下几个——
方案一:按照课时提升待遇。
课时量越多,分发的课后延时服务津贴补贴就越多,这一种做法确实也符合多劳多得的标准。我们以小学为例,从周一到周五一共有5天时间,这5天时间语数英老师各占周一到周三下午“吊车尾”的最后一个小时,副科的老师搞定周四的1小时课后延迟服务时间,周五不少学校选择在下午放学之后不延长,这样也不至于主科的老师太累,也不会出现主科老师因为延迟服务的课时太多或者太少而出现意见分歧。按照课时量来分发相应的课后延时服务津贴,也不失为一种比较折中的办法。
方案二:按照学生数拟定待遇。
我们知道,在农村学校,有些班级的学生数比较多,比如乡镇中心校每个班级的学生数都有五六十人,但一些试点学校的学生数却精致到了一定程度,有的甚至一个年级只有一个学生。同样是参与课后延时服务,前者的压力要比后者大很多,所以有些老师觉得按照学生数来拟定课后延时的待遇,这也是一种值得考虑的策略。同时,学生数越多,学生每个月交上来的“月供”就越多,相关授课老师的补贴是不是也应该稍微高一些?
方案三:兼顾课时和学生数确定补贴。
有的老师觉得,老师参加课后延时服务的补贴,既要照顾到老师的课时量,也要考虑班级的学生数,毕竟每个班级的学生每个月都要收一定数量的课后延时服务的费用,有的学校每个学生每个月象征性收50元,有的学校则是收更多。在学校向学生收钱的情况下,班级学生数越多,也要适当考虑提升大班额老师的补贴。
朋友们,你们觉得课后延时服务的工资该怎么发给一线教师呢?欢迎留言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