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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取课后延时服务费三个学期了却没给老师发一分钱? 这是为啥呢?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5+2”模式课后延时服务全覆盖实施以来,各地都是按照“双减”政策的规定和教育部的要求采取措施完善课后服务经费保障办法,明确相关标准,采取财政补贴、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等方式筹措经费并给予参与课后延时服务教师一定标准的补助。

各地给予参与教师的补助标准各不相同,有高有低,比如,江苏省规定教师参与课后延时服务合理取酬的标准不低于每课时60元;深圳市规定教师参与课后延时服务取酬标准每人每次不低于150元,不高于300元,月补助总额不超过1500元,更多的地方都是学校制定标准,基本在60元上下吧。

学校按照学期或学年收取课后延时服务费之后,在扣除必要的水电、安保、值班、上级主管部门提留等运作开支外,会根据参与教师的服务节次按学期或学年发放补助,但根据各地很多教师反映,给参与教师发放的补助很多时候与行政领导和后勤人员差距太大,有时很少甚至没有。

昨天有位河南的老师在我相关文章底部评论区里留言(如上图所示),说老师真的是社会最底层,人人都想压榨老师,学校收取课后延时服务费都三个学期了,可是却没给参与教师发过一分钱的补助费用。这就让人感觉很不可思议了,学校明明收了费用却不给老师发放补助,这是为啥呢?

之前教育部曾在新闻发布会上明确指出课后延时服务确实延长了教师的工作时间和加重了教师的课后负担,给予参与教师补助也是必须的。既然都制定了补助标准,那就至少应该按照不低于既定的标准发放。收取了费用却不发放是否存在着随意克扣、截留或挪用等不正常现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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