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了一半课,培训机构强行要求“异地上课,费用不退”!密云法院11月12日发布消息,近期审结的因教育机构撤店、不退费而要求客户到其他店面“继续接受培训”的案件中,培训机构败诉。
市民任某的女儿在一家儿童运动馆上了一段时间的课程,突然发现运动馆所在的场地业主发布的公告,称运动馆长期欠缴租金,建议家长尽快与运动馆方面联系协商。这家运动馆是某教育公司开办的,公司表示,可以让孩子到另外一个网店上课,但是不同意任某提出的“解除合同,退还剩余课时费”的要求。
密云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签订的合同期仍在有效期内,教育公司突然表示更换经营地点,而环境和场地发生变化,属于是“变更合同主要内容”,这才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顾客要求解除合同,于法有据,教育公司理应退还相应费用并支付利息损失。
密云法院表示,近期因教育机构经营出现问题而导致撤店的事情较多,引发的纠纷也比较密集。通常情况下,教育机构都会向学员提出“调课”或“更换培训地点”的补救措施,总之就是不愿意或无力退费。但是,在学习地点等合同重要事项发生变更后,学员可以综合考虑之后的服务是否还是自己所需要的。法官表示,很多孩子和家长选择某一家培训机构,重要原因就是上课地点离家近,同样水平的服务,“下楼就到”和“往返两小时”,对顾客而言,体验完全不同。因此,顾客若不同意继续履行,可向法院提出“授课地点或内容实际变更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从而要求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