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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丁·布塞与斯特拉斯堡的教育改革: 中世纪晚期的教育观

中世纪的学校的管理者大多是教会的神职人员,并传播旧的信仰。除此之外,很多神职人员由教皇任命,听命于教皇,这对中央集权的民族国家的建立十分不利。同时,中世纪的学校又分为好多种类:修道院学校、赈济学校、唱歌学校、寄宿学校。这些学校的管理层都是修士,但并不是所有的教职工都是修士,一些领俸俗人教师也授课。学生一般也就近选择学校就读,当然,高等学历就要去较远的地方接受教育了。唱歌学校主要的人物是教孩子唱赞美诗和阅读《圣经》。

一些贵族和绅士则聘请家教,甚至有陪读来教育陪伴自己的子女。当然,也有些贵族把自己的孩子送到大修道院中让修道院院长教育,并给予修道院大笔的金钱以供吃穿、聘任专职教师、添置书籍、装修房间等等。

一、中世纪晚期的教育观

其实在中世纪早期,一些宗教人士就主张教育就是坚持基督的信仰,而且应该从很小的孩子抓起。但这种教育方法需要大量的投资,以至于大多数人都不想让孩子接受教育。尽管如此,中世纪的教育家们也多次提到并且相信这一点:父母教育子女的好坏将会影响到他们自己的生活。盖勒·冯·凯泽斯贝格、塞巴斯蒂安·布兰特和托马斯·穆尔讷都曾提到过这个观点,并用实例给予证实。

除此之外,中世纪的教育家们主张母亲是孩子的榜样,尤其是女儿的榜样。而这些教育的目的是让女孩以后能够成为合格的家庭主妇。宗教改革之前,孩童接受何种程度的教育取决于他们的性别和社会阶层。在贵族中,母亲除了生养孩子之外,给予孩子们良好的教育、提供良好的婚姻环境也是她们的主要目的。

家人经常把孩子送到私立学校或者修道院进行教育,甚至给孩子们配备家庭教师。在贵族的教育中,孩子们无时无刻不在学习,例如在吃东西的时候学习、在玩耍的时候学习,甚至用手语学习。一些教士在教孩子们写作时通过字母树以帮助他们记忆。以前的观点认为中世纪的妇女是文盲,但近来的研究证明这种观点是错误的。因为一些贵族家的妇女接受了良好的教育。在中世纪,诗人和他们所写的诗歌并不罕见。孩子们在修道院学习唱歌、跳舞、阅读和绘画等知识,有的甚至学习拉丁语。但从14世纪开始,修道院的数量开始减少。修会之间不仅有竞争,也相互帮助,比如借书。联合培养学生或者交换生。

就学习内容而言,中世纪晚期的教育内容与之前的相比没有发生大的变化。基础的教育仍然是七艺,即语法、修辞、逻辑、算术、音乐、几何、天文。之后才是哲学,最高深的学问则是神学。但在此基础上,中世纪晚期教育的侧重点发生了变化。表现为法学教育研究的兴起、辩证法的传授与应用、对古典作品的重视、开始重视教学理论的研究。在法学史的学者看来,这种变化来源于11-12世纪的政教之争,而在经济史学者眼中,这来源于经济发展、城市复兴和市民崛起。

不管源于何种情形,中世纪晚期教育的内容扩展了,人们的视野也开拓了,教育更加贴近于现实的需求。但同时经院哲学和辩证法依然占据主要地位。随着十字军东侵,一些古希腊罗马的文化典籍流入西欧。人们也开始了翻译原文的历程。无论如何,中世纪的普通人很难获得学习的机会,即使获得教育机会,也很难更上一层楼;同时因为图书馆不对外开放,拉丁语又很难学,所以总体来说识字率仍然很低。当时的人们经常通过默写来学习拉丁语,但没有资料能够证明他们真的明白其中的意思,而且通过率也很低。

中世纪晚期一些教育家的思想也为后来的改革造就了声势。例如西班牙著名人文主义学者和教育家久安·维夫斯跟布塞和路德是同一时代的人。他就十分强调上帝的作用,认为我们学习的目的就是彰显上帝的爱,并通过这种爱来使我们爱上帝和爱自己。

总之,“上帝是我们最高的善”。在维夫斯看来,生活之中处处都有东西值得学习,并且强调练习的作用。在他眼中,修辞学和法律是十分重要的,并主张上帝造出来的人是聪明的,我们不能辜负上帝的期望。此外,他还论及了哲学、神学、历史学、营养学、医学、伦理学、经济学文法、修辞学、几何算数学、音乐诗歌和政治学等学科的知识。他作为中世纪晚期典型的教育家已经十分重视全方面的学习,但也一直坚持学习是为神而服务的观点。维夫斯进而指出,作为学者不能骄傲自满,也不能追名逐利。他认为我们应该学习他人的“天赋能力、判断、记忆和应用”。

除此之外,他告诉人们应该如何称赞和谴责王子,揭露好学者的虚荣,力促把学到的知识应用于公共事业。维夫斯认为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并重。他认为教师是对耶稣教导世人的模仿,所以学者应该做一个有志向有信仰的教师。维夫斯注重对书籍的使用和搜集,但认为这份工作只能由知识分子来做,而且他坚持大量的书会吓住想学习的人。所以他坚持学有用的科学。维夫斯认为所有的书籍应该指向神,是神写就了一切,并且教导我们,教师只是上帝的工具。

对于异教文学,则要分类对待,有用地看,其他的应该被焚毁。他重视道德,也反对闭门造车。对学生,他要求要有上进心,但不能以获胜为目的。维夫斯也关心学生的家庭对教育的影响。他还注重学校选址和教学工作,认为每个市镇尽量要有一所学校。而对什么年龄段入学,则要根据求学者的家庭情况进行变更。他还注意到了学生心理的变化,并分析了原因和对策。他建议在学习过程中要循序渐进,多学知识又不能贪多,学生应该注重积累,及时改正错误;另外,饮食和休息也是必不可少的。老师也要时常鼓励学生。

就大学而言,中世纪晚期的大学居无定所,而且学生也不稳定。后来大学有了固定的地点,但教士的任命需要经过学生的选择。如果学生们要求学习某一门课程,那么他们才会集体聘请这一门学科的学者来授课。当然,这也仅限于部分学校。多数学校还是老师自己上课,学生选择性旁听。

即使作为一个相对独立的机构,他们与教会也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但中世纪晚期世俗化倾向较为明显,受过大学教育的学者更多地担任学监,表现为:教学内容和任课教士的世俗化、更加重视德育、导师制度的引进加强了对学生学习的指导和监督、政府任命教士的数量增加、学院制的出现。同时,城市争夺学校的管理权更多是为了自身的权力,对学校的经营和招生教育情况并不关注。因此,学校的组织也是一团糟,没有章法。

此外,教育的动机不纯,课程以及内容和教师经常变化也影响了学生的质量。这也是因为学校是生存与教会和城市的夹缝之中,后来私人教师也加入到竞争之中。也正是因为这种倾向使得神学家们为教会“放弃”对教育的控制而痛心,进而力求改革,重拾丢失的教育权。马丁·布塞就是其中的一个典型的例子。

二、马丁·布塞的教育观

首先,布塞跟同时期的许多改革家一样在教育方面花费了很大的功夫。在他到达斯特拉斯堡之后不久,他就开始传播《约翰福音》。后来他还被选为牧师在公众场合进行布道。在他身边,一直有卡皮托等人的帮助。

对布塞而言,上帝的法律被制定出来就是为了服务人类。基督徒不仅要知道,而且要受教育并保持这种新的生活状态。当然圣灵会在其中扮演决定性的作用。但世俗政府和教会代表也要尽全力倡导做好事,同时阻止魔鬼的渗透。因此布塞要求斯特拉斯堡市政当局同意免费传播上帝的道,远离错误的布道。同路德注重儿童教育一样,布塞十分重视对青年更是如此。因此他坚持进行每天一小时的布道。

从1526年夏天开始,每周日下午对孩童讲解教理问答课程。除此之外:他还要求市议会建立德语和拉丁语学校,以使年轻人受到良好的指导和训练,因为未来的希望完全掌握在年轻人手中。这些学校也希望建立在原先的修会和教区教堂之上。布塞主要考虑的是在斯特拉斯堡保持一个严格的道德规范。他希望教会和市议会紧密合作。

在布塞看来,父母或监护人,主任和老师在法律上有义务教授孩子学业。而且他主张给优秀的孩子奖学金,以鼓励他们继续学习,同时也给其他孩子树立榜样。同时,对一些家境贫困但有潜力的孩子,布塞也主张发放一些救济金以让他们完成学业。因为在他看来,每个人都有研究《圣经》的权利。尽管当时他没有意识到教育对于国家的重要作用,但他却坚定不移地认为,穷人和富人都有受教育的权利。除了建设性作用,他也认为教育可以驱逐懒惰的恶习。他也相信通过严格的教育,必定会使一些人成才。

在重视灵性教育的同时,布塞对世俗教育也没有放弃。布塞认为两者应该并重。因为后者不仅能提供世俗官员的候选人,对其他平信徒也十分有利。世俗教育不仅应该偏重于将学子培养成法学家、哲学家、官员,而且还要因材施教。他最大限度得阐释了教会教育的重要作用。

但是有关伐木、农业、纺织、采矿、金属加工和制纸等技术类的教育不再布塞考虑范围之内。而对于抽象的知识,布塞欣然接受,并鼓励学生学习。由此可见,他还是具有深刻的阶级属性和对农业手工业的歧视。他也把虔诚和公众利益放在优先考虑的地位。如果一个人做不到这一点,就不应该受到教育,哪怕是自己所反对的那种技工知识的教育。

总结

布塞指出,有逻辑的语法能助人表达思想,辩论有助于一个人更好地了解其他技能,还有助于我们看到、教导和捍卫真理,修辞也能帮助人进行劝谏,道德哲学有助于了解并控制自己的事务,自然哲学通过阐释自然的奇妙之处来见证全知、全能、全善的上帝。他还指出,学校应该由虔诚的君主来组织筹办,并宣称现在的教育已经偏离了最初的目的,强烈要求要回归初心。他十分憎恨懒惰,认为这种人不应该出席教会的圣礼,有损于国家和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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