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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愿高级职称岗位聘任的这个规定给学科教学能力强的老师带来希望

《教师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的发布对老师们来说是一件大事,因为这个修订草案对很多与教师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作出了修订,其中就包括职称评审,中级职称突破了名额指标限制让很多由于名额有限而无法从初级晋升到中级的老师看到了希望。

中级职称的改变给老师们艰难的职称晋级扫除晋升中级的障碍带来了福音,我们再来看看《教师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对高级职称的规定:副高级以上职务应当与岗位设置相结合,考察教师履职的表现,设定相应比例,通过评审等方式竞争性获得。

虽然《教师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对高级职称的规定让已经或即将获得中级职称的老师感到今后高级职称的竞争会更加激烈,但其中第二十三条(岗位聘任)对高级职称岗位聘任所作的规定还是让学科教学能力强的老师看到了希望(如上图所示)。

第二十三条:教师实行岗位聘任制度,教师根据职务级别聘用到相应岗位。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科学合理制定中小学岗位设置指导意见。中小学副高级以上岗位设置应当平衡考虑教师的学科教学能力和师德育人能力。这是教师法首次突出高级职称岗位聘任时教师的学科教学能力。

我之前也发布过一篇文章谈到了这个问题,有一类教师通常将自己的全部时间和精力投入到自己所热爱的教书育人事业中,并始终追求教育和教学的双重效果,有很强的学科教学能力,但往往不善于打理各种事关打分和评定的人际关系,更不愿费神费力去做各种包含作秀和造假的虚无事项。

这类教师往往都会有着突出的教育教学成绩,但这类教师却通常都是与高级职称评审或聘任无缘,因为这类教师不具备各级各类证书、各级各类论文、各级各类材料、各级各类关系等,在高级职称评审或聘任中处于尴尬境地。但愿教师法修订草案对高级职称岗位聘任的这个规定给学科教学能力强的老师带来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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