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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老师们来说, 两喜悦留在了今年, 两担忧会延续到明年, 仍需努力

2021年已接近尾声,2022年也即将来临。2021年是基础教育界不平凡的一年,这其中发生了很多与教师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的事情。2021年就老师们最为关心的问题(工资待遇和职称晋升)来说,概括起来就是有两个喜悦留在了2021年,有两个担忧会延续到2022年,无论是教育部门还是教师群体都仍需努力。

2021年年初,教育部在新闻发布会上宣布“不低于”的目标经过上下联动已在全国范围内总体上得到实现,这次的《教师法修订草案》又明确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的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并逐步提高,以法律条文的形式为落实提供了依据,这是一喜。

尽管“不低于”目标总体上得以实现,但也正如教育部之前所提醒的那样,有些地方又出现了反弹。另外有些地方也只是基本做到了工资收入上的两者相当,除了车补餐补等各种津补贴教师没有之外,有些地方的一次性奖励工资或第十三月工资也是停发,年总收入上的差距逐步加大,这是一忧。

这次的《教师法修订草案》终于就老师们一直以来呼声比较强烈的中小学教师职称问题作出了重大修订:教师初级职务和中级职务不受岗位比例限制,根据教师履行职务的年限和要求,依据规定晋升。这让长期以来由于名额指标有限竞争比较激烈的中小学教师由初级职称晋升中级职称有了实质性的突破,这是二喜。

中级职称突破了名额指标限制自然会让晋升中级职称的人数大幅度增加,也就必然会有更多的人参评高级职称,在高级职称名额指标不会相应大幅度增加的情况下,高级职称评审所需的条件会更加苛刻,通过的难度会进一步加大,《教师法修订草案》对副高级以上职称的规定让竞争性获得成为了定局,这是二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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