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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指导价”引导教育回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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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云网评特约评论员冉鹏

12月13日,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加强云南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针对义务教育阶段线上和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拟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对校外培训纳入政府指导价管理,这既是落实“双减”之需,也是与时俱进强化校外培训管理之要。长期以来,校外培训行业作为非官方经营和办理的机构,培训机构培训什么、收费多少等事项,全凭经营者一张嘴,全由经营者说了算;培训质量高低,缺乏权威评价机构和评价方式来评判,等等。正是这些监管漏洞的存在,让许多经营者看到了“空子”,找到了“捞金”渠道,导致校外培训机构如“雨后春笋”般冒出来,让校外机构乱象丛生。不但给广大群体增加了负担,也导致校外培训的经营性大行其道,而公益性却得不到体现。

值得欣喜的事,近日,云南省针对义务教育阶段线上和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拟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这一做法,有利于封住了校外学科培训机构胡乱收费和高额牟利的通道,让“指导价”发挥校外培训的“指针”作用,指导校外培训行业回归公益服务正途,值得肯定和期待。

俗话说,“国有国法,行有行规。”制定校外培训的“指导价”,并不是空穴来风,更不是想当然、拍脑袋。我国《价格法》第十八条规定,对于“重要的公益性服务价格”,“政府在必要时可以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校外学科培训收费从市场调节到纳入政府指导价,这是有着明确的法律依据。作为校外培训的经营者,更需要认识到这一做法的真正意义所在,积极支持“指导价”的出台与实施,自觉调整开办校外培训机构的宗旨,处理好“捞金”与公益性的关系,真正把培训机构办成支持教育事业发展、减轻群众负担的公益性行业。

群众的需求和呼声,是我们制定政策和落实政策的“风向标”。把出台“指导价”这一制度性安排做好做实,需要有关部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把征求意见的过程,变成听取呼声和意见的过程,把制定出台文件的过程,变成“我为群众办实事”的过程,切实解决好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让群众在这一过程中真正享受到实惠。同时,也要广泛进行调研,充分听取培训机构的意见,实事求是核定好反映云南实际的中准价,明确指导价实施的范围,明确浮动价的浮动幅度,通过多方考量,因地制宜制定更加明细、切实可行的规定,防止政策走偏变样,杜绝政策制定执行中出现“权利寻租”现象。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制定出台“指导价”的制度性文件,并不是一“出”了之、一“出”永逸,更需要强化制度执行,才能发挥制度威力,真正发挥作用。有关部门要加强线上监测和线下巡查,及时查处培训机构在落实和执行“指导价”过程中搞变通、打折扣,甚至价外加价、虚构原价、虚假折扣等违法行为,以强有力的制度实施,杜绝“节外生枝”,确保“制度红利”充分释放,真正实现“指导价”成为校外培训的“指针”,推动“双减”落地落实,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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