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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 翔安高层次人才公寓申报, 这里有详细流程

近日,中共翔安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了《中共翔安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高层次人才公寓申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里提到,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区战略,优化来翔创新创业高层次人才发展环境,根据《翔安区高层次人才公寓管理暂行办法(2021版)》(厦翔委办发〔2021〕19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翔安区高层次人才公寓申报工作。

今天,我们一起来关注下翔安区高层次人才公寓申报工作具体如何申报。

申报时间

按季度申报,申报时间为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0日前。

申报条件

在翔安区工作且所在单位工商注册地与税收归属地均在翔安区的人才,且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

具备以下资格之一:

(1)入选区“群英领翔”人才计划、市“海纳百川”、“双百人才”计划或市级以上更高层次人才计划、人才工程、人才项目的人才,区级及以上拔尖人才;

(2)区属机关企事业单位引进的全国高等院校和各类研究机构毕业的博士研究生,或具备副高及以上职称的学科带头人、科室主任、副主任或全日制普通教育本科学历且具有正高职称的人才或具有全日制普通教育硕士学位且具有副高职称的人才;

(3)区属企业的中高端管理人员、技术骨干,且工资薪金税收不低于7000元/年;

(4)本区青年骨干人才,即本区上一年度评为纳税大户企业或高层次人才创业项目企业的,具有全日制普通教育硕士研究生学历或中级(含)以上职称或高级工(含)以上职业资格且本企业工作满3年的人才,年龄不超过35岁;

(5)经区招商办审核认定,符合翔安区重点招商项目(正式落地投产)的企业高管。由于大力推进教育均衡化发展和“提升教育内涵,提高教育质量”的要求不断深化。

2

人才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须在厦无自有住房,且未享受政府相关住房优惠政策或已享受政府相关住房优惠政策但未满3年拟放弃享受的。

3

人才应当与翔安辖区内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且在厦缴交社保(柔性引进人才或“双百”创业类人才除外)。

4

原则上同一单位相同周期内最多入住人数不超过5名。

房源类型

01

单层两房型:供单身人才或携配偶及子女居住的人才申请使用;

02

单层三房型:供携配偶及子女等直系亲属居住的人才,或入选市级及以上人才计划的人才及创业团队成员申请使用,实际申请与入住人员应不少于3人;

03

根据房源情况提供的其他房型。

申报材料

1

《翔安区高层次人才公寓申请表》

2

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用人单位审核原件并在复印件上盖章注明是原件复印):

(1)人才资格证明文件;(2)用人单位录用或聘用的劳动合同及社保缴交证明;(3)个人所得税证明;(4)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人子女、其他随同入住人员在厦无自有住房情况证明;(5)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6)随同申请入住的人员身份证明。

入住流程

1、申报

申请人通过用人单位提出申请,提供上述所要求的申报材料。

2、初审

用人单位对申请人的资格和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后,向行业主管部门提交材料。行业主管部门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申请条件的,提交区委人才办。

3、审定

区委人才办汇总申请材料,定期提交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研究审定。审定的享受人才公寓的人选名单在区政府网站公示3天。

4、签订合同

公示无异议后,由区委人才办通知人才公寓运营公司与人才签订租赁合同,并将房屋交付人才使用。

租金缴交及报销

签订租赁合同后,高层次人才按规定自行交纳房屋租金、水电费、水电费公摊、物业服务费、垃圾处理费、日常专项维修资金等费用,每半年凭租赁合同和房屋租金票据(不含水电费、水电费公摊、物业服务费、垃圾处理费、日常专项维修资金等费用)向行业主管部门申请报销房屋租金费用。行业主管部门年初要提前足额做好财政预算,每半年及时将租金全额补助兑现给人才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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