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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奖励性津补贴按月发放给教师可避免年终总发时人们认为“太多”

按照教育部和国家教育督导委之前的说法,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收入“不低于”目标仍将是今年的“一号工程”以确保这个总目标任务的持续落实落地,各地也将会在督导委的持续督查并对落实不到位的地方实行挂牌督导下将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列为政府必保支出。

前段时间看到有位网友发布了某地规范工资津补贴明细表,说根据相关规定,当地原有的奖励性津补贴项目(绩效考核奖、精神文明奖、平安建设奖等)一律停止执行,从2022年起对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发放绩效奖金,绩效奖金下设基础绩效奖和年度考核奖。

根据这个明细表,其中的年度考核奖按年发放,依据质量考核结果设置一等、二等和三等,人均分别为3.45万元、2.45万元和1.45万元。为了落实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收入“不低于”目标和执行教师待遇随公务员待遇联动的调整机制,有些地方也同时给教师发放数额不等的奖励性津补贴。

昨天看到有位老师在我相关文章底部评论区里留言(如上图所示),说不少地方将奖励性津补贴由年终总发改为按月发放到教师账户以实现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收入“不低于”的目标。这样的做法首先需要给予肯定,因为毕竟还是让教师享受到了公务员专属的奖励性津补贴。

另外,这样的做法也可以让教师原本整体上就偏低的每月打卡工资有所增加,稍微减轻了打卡工资偏低所带来的日常开支窘迫的状况,尤其是让每月打卡工资只有两千多点的年轻教师的生存压力有所减缓,还可以避免年终一次性总发时人们认为教师的奖励性津补贴“太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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