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楠特
教育部等八部门近日联合印发新修订的《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实习组织、实习管理、实习考核、安全职责和保障措施等方面均进行了明确要求,严禁以营利为目的违规组织实习。
实习是学校进行人才培养的必要环节,也是提高学生实践能力的重要途径。然而,近年来,一些职业学校的学生在实习中沦为“学生工”的情况时有发生,有的学校以各种理由强制学生实习;有的将学生送到与专业毫不相干的企业实习;有的以实习为名组织学生去加班、上夜班。特别是少数职校以“校企合作”名义违规向学生收取实习费、技能培训费,这不仅背离了实习的初衷,也侵害了学生的合法权益。
2016年教育部等五部门制定的《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就强调不得通过中介机构或有偿代理组织、安排和管理学生实习工作,并明确要求职校生实习岗位要与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教育部门也三令五申,严禁借学生实习与实习单位、劳务中介机构之间进行利益输送,收取劳务费、中介费。但由于缺乏约束性的标准和有力处罚措施,这些乱象依然时有发生。
此次发布的《规定》剑指以营利为目的的违规实习,进一步明确实习三方协议必须由职业学校、实习单位、学生三方签署,重申不得通过中介机构或有偿代理机构组织、安排和管理学生实习工作。对于违反规定从事学生实习中介活动或有偿代理的,将会被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规定》为实习管理划出底线和红线,对实习各方作出刚性约束,有利于斩断实习背后的利益链条。
“校企合作”不是“校企交易”,不能把学生当廉价劳动力、把学生实习当生意。期待《规定》能够得到严格落实。相关部门要强化多部门协作,形成治理合力,畅通维权渠道,依法保障每一名学生的实习权益,让实习真正成为每名学生锻炼能力、增长才干的重要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