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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招聘备考-《教师法》(节选)

《教师法》在教师招聘考试中经常以单选题、多选题以及判断题等客观题型出现。既有识记类的也有理解类的考查。教育法律法规这部分内容经常涉及的出题角度有以下几点:1.给具体的实际案例问谁应该承担法律责任、或者承担什么样的责任;2.法律的施行时间和颁布时间;3.重要法条的细节性内容;4.法条理解性知识;5.具体事宜的责任主体等。下面让我们针对《教育法》中考频较高的法条进行学习:

第四条教育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础,对提高人民综合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增强中华民族创新创造活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具有决定性意义,国家保障教育事业优先发展。

分析:考试过程中会让考生选择“优先发展”这个词语,以及会给出部分相似选项作为干扰。

第十二条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基本教育教学语言文字,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进行教育教学。

民族自治地方以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从实际出发,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本民族或者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实施双语教育。

国家采取措施,为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实施双语教育提供条件和支持。

分析:授课时只能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通话,不能使用土语、方言,对于民族自治地区可以使用双语教学。

第二十七条 设立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有组织机构和章程;

(二)有合格的教师;

(三)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等;

(四)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分析:设立学校的基本条件包括四个方面:有钱、有人、有地、有章程,并且注意第二点,是有“合格的教师”并不是“优秀的教师”。

第三十一条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举办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其所举办的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体制。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校长或者主要行政负责人必须由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中国境内定居、并具备国家规定任职条件的公民担任,其任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学校的教学及其他行政管理,由校长负责。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形式,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

分析:本法条需要记住当校长的条件,以及中小学实施的是校长负责制。教师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进行民主管理与监督。

第四十三条 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

(三)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

(四)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十四条 受教育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

(二)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四)遵守所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

分析:四十三条和四十四条需要区分什么是受教育者的权利什么是受教育者的义务。

第八十六条 本法自1995年9月1日起施行。

分析:需要识记《教育法》的施行时间。

下面让我们做一道相关习题巩固一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实施的时间是( )。

A.1995年9月1日B.1994年9月1日

C.1995年10月1日D.1995年3月8日

【答案】A。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八十六条规定,《教育法》实施的时间是1995年9月1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在我国教育法律体系中处于什么位置( )。

A.首要位置B.重要位置C.核心位置D.母法位置

【答案】D。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在我国教育法律体系中处于母法地位。

3.《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教育的基本内容强调教育应当坚持什么( )。

A.教育第一B.品德的教育C.立德树人D.以人为本

【答案】C。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第六条明确指出教育应当坚持立德树人。

4.《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十二条提出( )为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基本教育教学语言文字,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进行教育教学。

A.双语B.语言文字B.汉语D.英语

【答案】B。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十二条规定用语言文字为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基本教育教学语言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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