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同一所中学或小学,工作年限短的年轻教师和工作年限长的老教师,就算是教同一个学科,课时量一样,工资也会不一样,这是不是“同工不同酬”呢?
1)
胡老师是一位有着近二十年教龄的资深教师,与他同在一个学科组的何老师,工作年限不足两年,两人每周均有十二节课,但每月到手工资差了一千多元(不算公积金、保险等)。
胡老师和何老师所在的学校,坐落在一个三线城市下辖的小县城,年轻教师每年到手工资普遍在2000多元。而像胡老师这样的老教师,每月到手工资则在4000元上下。胡老师工资高,主要高在两个方面,一是工龄工资比较高;二是职称工资比较高。
不过,按照绝对的“同工同酬”原则,胡老师和何老师,教相同的学科,每周又是同样的课时量,工资差距不应该这么大。这难道就是一些人所讲的,年轻教师和老教师“同工不同酬”?
2)
年轻教师和老教师“同工不同酬”,不能说它全对,也不能说它完全不对,按照“三七开”原则,它是三分对七分错。
对的地方很明显,在所有的公办中小学,同校的在编年轻教师,工资一般都低于工作量与其相当的老教师,所以年轻教师和老教师“同工不同酬”在某种程度上是客观存在的事实。
但如果我们把教师的工资构成“剥”开来看,就会发现,同校的年轻教师和老教师,有一部分工资是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发放的。
公办中小学教师的工资构成比较复杂,每月上卡的工资,是大家常说的基本工资。基本工资与工作量没有关系,而是与一线教师的工作年限和职称高低有关。在基本工资之外,还有一个绩效工资。绩效工资分为“定量工资”和“定性工资”,工作量多的教师,“定量工资”就高;平时获奖较多的教师,“定性工资”就高。
同校工作量相同的年轻教师和老教师,定量工资没有差别,他们的工资差距,主要体现在基本工资和定性工资上。
可见,在工资系统的设计方面,考虑到了“同工同酬”,定量工资就是“同工同酬”。
或许这么解释仍有很多人表示不认同。没办法,世界就是这样,不说公办中小学,就是一般的企业工作人员,资历深的、职位高的,拿到手的工资就多一点。“同工同酬”应该反映在同时工作、同等层级的两个员工身上,把年轻人跟单位老员工相比,要求他们“同工同酬”,本身就不科学。
3)
有人支持年轻教师与老教师“同工同酬”,有人反对年轻教师与老教师“同工同酬”,其实大家的争论围绕着1个核心点,那就是教育这种东西,究竟能不能通过定量的数据来测算?
同样花45分钟上一节课,有些教师上得非常精彩;有些教师上得干巴巴的,学生听得要睡觉。同样是教物理的,有些教师所带班级学科平均分要比同年级的其他教师高十几分。同样是一个班的班主任,有些班级年年评优,有些班级年年垫底。
在教育教学中,有些教师为了把一节课上好,课前花一两个小时备课,课后又花一两个小时反思并制定优化策略;有些教师仅仅是把上课当成任务,上完了事。
如此看来,我们只以课时量或明面上的工作量来测算一线教师的付出,是不是不太合理?同校的两个物理老师,课时量一样,但一位教师教学成绩很好、很受学生欢迎,一位教师教学成绩一般、口碑也一般,让他们“同工同酬”,是不是不合适?
4)
在任何单位,实行绝对的“同工同酬”,不是在维护公平,而是在制造绝对的不公平。因为每个人的能力和水平是有差异的,即便在同一个岗位上,即便工作时间相同,创造的价值也是不同的,我们应该根据每个人的能力和水平,再结合工作量给予适当的报酬。
中小学也是这样,教师的水平有高有低。多数情况下,经验不足的年轻教师,教学能力要弱一些,他们的基本工资理应要低一些,毕竟“同工同酬”已经体现在“定量绩效工资”中了。
当然,存在有一些年轻教师,悟性很好,教学水平很高,他们获得的收益明显低于他们创造的价值,可是体制摆在那里,体制不会因为有少数情况而否定大多数,而且,体制还要保障系统的稳定。所以,中小学教师要想提升自己的工资水平,就努力提升自己的职称等级,并让自己变得更“老”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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