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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新的编制类型: 员额备案制、编制备案制, 与事业编制有哪些区别? 值不值得报考?

编制备案制或者事业单位员额制这些都是近几年产生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新制度和新方法。之所以新,就是因为这些制度都是在近几年兴起的,而且是不同于传统的管理方式和人事编制设立,在这些年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我们经常能够看到医院或者一部分的学校会有这样的岗位来参加统一公开招聘考试。很多培训机构在解释原额制的时候,会给人们一种误导性的解读,说原额制是编制的轮候制,等到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退休之后,这些人员会自动获取事业编制。这种说法其实是非常错误的,而且是一种不符合政策性的解释。

事实上,编制备案制人员在考虑进入到事业单位之后,终身将不会拥有事业编制,它所占用的编制只是一种单位内设的备案制编制,这些编制同样是在数量上受到编办的控制,在财政预算方面,同样是保障其经费的。也就是说,这个人员是得到了编办对单位财政供养人员数量限制的备案,但是这个人并不属于事业编制人员,而是属于事业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所以现阶段在事业单位工作的正式工作人员有两大类,一类是在编的事业人员,另一类是编制备案制人员。

事实上,很多人并不了解编制备案制或者员额制背后的实质性意义和本质性的特征,本期文章我们将围绕这些来展开介绍。

一、什么是编制备案制?

编制备案制顾名思义,是将编制在有关部门备案之后而使用的人员财政供养方式,同时也是一种备案之后的人事管理方式。很多地方将其称之为员额制。这种人员的编制是事业编制衍生出来的,其工资福利和人员经费都是纳入到一般公共财政预算。具体来讲,是编制部门对单位的总体财政供养人员总数进行控制,在不突破总数的前提下,对于非事业编人员进行编制备案,备案通过之后,单位可以进行公开招聘人员,编办对备案制总数进行严格控制。

备案制人员的工资福利和财政经费供养与在编人员是一样的,取决于单位的财政供养模式。如果单位是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则不管是在编的事业人员还是编制备案制人员,都是全额经费供养。如果是差额拨款,则对应的人员也是属于差额,财政供养人员。

虽然编制备案制人员不是在编人员,但是其人员的进入和退出都是要严格遵循事业单位相关的人事规定和制度的。

二、编制备案制的特点

编制备案制相比较事业编制有如下几个特点:

(一)虽然编制备案制或者叫员额制与事业编制不同,但是其本质上讲都是事业单位的正式人员,在事业单位内部管理中,统一执行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制度。所以在单位内部,备案制人员和事业编制人员各方面都差异不大。

(二)编制备案制并不是事业编制。虽然备案制编制与事业编制在很多方面都没有太大差异,但是本质上,讲编制备案制并不是事业编制。这也就是说,编制备案制人员并不是我们传统上所讲的编制内人员,这里的编制就是人们经常在生活中所讲的“编制”。我们可以将其称之为一个官方承认的“高仿品”。

(三)编制备案制的社保体系与事业编制人员一致。虽然编制备案制并不是在编人员,但是其参加的社保都是机关事业单位的社保,同样,缴纳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

(四)在人员退出方面,差异非常大。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非经事业单位法定的程序不能随意辞退。而编制备案制人员是要根据年度考核结果决定是否继续聘用。这也就是说,编制,编制人员在制度上并没有像事业编制那样确立稳定的人事关系。

三、编制备案制产生的原因

编制备案制事业人员大多数是在医院和学校等事业单位中,因为在这些单位,大多数都是专业技术人员,也就是这些人员都是走专技路线的,也正是因为如此,这些人员需求比较灵活。而传统的事业编制管理,造成了人员的进入和退出程序较为复杂,而且每年人员的管理方面受到严格的限制,所以,通过编制备案制的方式,让单位有更多的自主权进行人员管理,激发单位本身的工作活力。

此外,备案制也是事业单位改革过程当中的重要产物,改革的过程也体现着进步的过程,通过从编制管理转向原额编制管理,这本身也是体现了放管服。

四、编制备案制人员与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最主要的区别

一是事业编制人员本身就是事业单位的黄金编制,而且是最稳定的人事关系体现。所以,在事业单位中担任领导岗位和重要岗位的人员是在编人员承担。所以在这种情况下,领导干部的选拔和晋升是优先从在编人员中选择的。所以在编人员是提拔的第一人选范围,而编制备案制人员是单位管理的其他类别人员,大多数情况下,只是为单位的某些岗位而设置,并不设置备案制的领导岗位。在这种情况下,编制备案制人员想要提拔晋升为领导岗位是比较困难的。

二是在人员流动性方面,编制备案制人员不具有流动性。因为事业编制在全国范围内的性质是一样的,所以原则上讲,事业编制在全国范围内是可以实现自由流动的。这也就是说,如果一个人是事业编人员,只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就可以调入到其他事业单位工作,成为相应的事业编人员。而编制备案制人员只是在其所在单位享受与在编人员同等的待遇,但是在涉及到人员调动和流动性方面,基本上是不具有这些前提设置的。所以,员额备案制人员是不能调入到其他单位,再次成为原额备案制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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