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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评高级时十年乡村学校工作经历却不如一年支教经历, 合理吗?

说起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评审,城乡教师都有着各自的一肚子苦水,城镇教师除了班额大任务重之外参评高级职称时还受限于原本就很稀少的名额指标,乡村教师虽然教学负担要稍微轻点而且参评高级职称时还有绿色倾斜通道,但终究还是有条件的限制,并非真正的无条件倾斜。

为了增加并同时调控城乡教师参评高级职称的机会,很多地方在促进城乡教育教学资源均衡的目标下不断地增设和调整城乡教师参评高级职称的条件,比如,城镇教师参评高级职称时必须有一年或三年的乡村学校支教经历这一必要条件,乡村教师通过公开选拔考试选调进城后职称降级和工资降低。

很多地方为了稳定乡村教师队伍都有针对通过选调进城乡村教师的明文规定:新调入城区的教师应在现单位核准的岗位数内重新进行岗位聘用,如无空缺就高职低聘。问题是等到有了高级职称空缺岗位时,原先通过选调进城的乡村教师在城区学校已工作数年并早已成为了城镇教师却没有参评资格。

昨天有位山东教师在我相关文章底部评论区里留言(如上图所示),说当地城镇教师参评高级职称时也跟很多其他地方一样必须要有所在学校指派去乡村学校的支教经历,选调进城前已在乡村学校工作十多年的教师却没有资格参评。教师评高级时十年乡村学校工作经历却不如一年支教经历,合理吗?

这样的情况很有可能是一种普遍存在的现象而且也是极不合理的现象,城区优质学校从乡村学校选调优秀教师进城已是各地每年都要进行的“规定动作”,伴随着各地大力发展城区优质学校,城区学校师资力量的缺乏也就成了绕不过去的一道坎,从乡村学校选调优秀教师进城就成为了不可避免的大趋势。

既然都已将优秀的乡村教师选调进城了,学校就应该在参评高级职称时对那些选调进城的教师在参评高级职称或有高级职称空缺岗位重新进行岗位聘用按照已有乡村学校工作经历优先对待。选调进入了学校也就是学校的教职工了,在一视同仁对待的基础上,要优先考虑有数年乡村学校工作经历的老师,这也是城乡均衡的应有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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