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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教材”的调查结果,你满意吗?

在调查了2个多月后,教育部终于在官网公布了“毒教材”的处理结果,对人民教育出版社的27人进行了问责。其中,该社党委书记、社长黄强党内严重警告、记大过处分;给予总编辑、时任党委书记郭戈党内严重警告、记大过处分,免职处理。

但是,对于插图作者、设计人员吴勇、吕旻、吕敬等人,并没有处理,只是表示,不再让他们从事“国家教材设计、插图绘制等相关工作”。因此,很多网友表示了不满。

其实,从程序上来说,吴勇、吕旻、吕敬等人并不是人民教育出版社的职员,他们和所谓的工作室应该是外包的。所以,教育部确实没有办法对他们进行党纪、政纪的处理。

另外,教育部不是司法机关,既没有权限,也没有相关的技侦手段,不可能对他们开展进一步的调查。

问题来了,谁能处理他们呢?应不应该处理他们呢?

覆言认为,吴勇等人的行为已经触及了法律的底线,应该追究他们的刑事责任。因此,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甚至是国安机关,都可以对这些人立案调查。

教育部的通告写道:“经查,没有发现人教社相关人员与插图作者吴勇、教材整体设计艺术总顾问吕敬人之间存在经济利益输送问题。”

那么,吴勇等人与境外势力,有没有经济利益的输送问题呢?是不是境外组织或国家的代理人呢?

我想,这是很多家长都关心的问题,司法机关应该开展调查,并告知调查的结果。如果有相关的问题,吴勇等人就涉嫌触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危害国家安全罪。

《刑法》第102条写道:“勾结外国,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刑法》第110条写道,“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覆言在之前的文章中分析过,人教版数学教材绝对不是审美问题,而是意识形态问题。我们一直强调,要维护国家的意识形态安全,这是国家安全的一部分。

如果吴勇等人,与境外势力相勾结,企图通过小学教材,毒害我们的青少年,而且长达9年的时间,这就是严重的犯罪。

即使,吴勇等人没有与境外势力相勾结,他们的这些插图本身就已经涉嫌触犯了法律。多次出现明显的男孩下体形状,男孩抓女孩的胸,掀女孩的裙子,女孩子露出内裤等等等等,这是典型的儿童软色情。

我国《出版管理条例》第26条写道:“以未成年人为对象的出版物不得含有诱发未成年人模仿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和违法犯罪的行为的内容,不得含有恐怖、残酷等妨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内容”。

《刑法》第363条写道,制作、出版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真心希望,教育部的调查通报只是一个开始。对于吴勇等人的行为,司法机关应该继续追查,要起到杀鸡儆猴的效果。因为我们看到,不仅是人教版的数学教材,其他版本的教材,以及我们中小学生的辅导书、课外书都出现了类似的问题。

这充分说明,在教育领域,类似吴勇这样的“两面派”是非常多的。我们必须震慑住他们,不能让“毒教材”的问题再次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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