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问题的解决方案,绝不能是约束考生的选择权,而应该是在尊重学生选择权基础上,从招生录取制度上寻求完善。
近日,一则研究生放弃入学资格的公示,引发网友热议。这则公示,由中国政法大学在其官方网站上刊登,显示32名2022级研究生新生因故无法按期入学,遂对其进行公示。公示发出后,不少网友义愤填膺,称这些学生考上了研究生却不入学,浪费了招生名额,对其他考生不公。
据报道,中国政法大学一工作人员介绍,目前,相关专业已经无法进行补录,但是学校会尊重这些考生的选择。一高校教授表示,研究生弃学确实在一定程度上浪费了教育机会和名额,建议学生应有敬畏之心,弃学需慎之又慎。
研究生“录而不读”并非新现象。去年,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就曾发布公告,宣布拟取消38名2021级研究生入学资格。对于一而再的“录而不读”现象,有网友提出,应将“录而不读”视为不诚信问题,计入诚信档案,对“录而不读”考生来年报考研究生做出限制。
这显然是不妥当的。说到底,“录而不读”也是考生的选择权利,高校应该尊重学生的选择。而放弃入读的背后,有包括就业、出国留学,或者对录取学校、专业不满等多方面原因。但不管是什么导致“录而不读”,这都属于正常的选择。
有人认为,考生在报考时就应该谨慎选择,被录取了就该去读,否则就不要报考。这也是对考研生的苛求。现实中有不少考生在报考时,就业、申请出国留学可能在同步进行,找到工作就放弃读研,这本无可厚非。另外,由于考研只能报考一所学校(专业),未被录取,就只有申请调剂。调剂虽然也能让部分考生“上岸”,却不一定是理想的学校和专业,考生权衡再三最终决定放弃,这也是一个选择的过程。从选择角度看,这并不能说他们不谨慎,反而可能是更为谨慎的表现。
不可否认,“录而不读”确实也带来招生指标被浪费的问题。在考研竞争日益激烈的背景下,那些未被录取的学生“痛恨”这种做法,也是可以理解的。然而,这一问题的解决方案,绝不能是约束考生的选择权,而应该是在尊重学生选择权基础上,从招生录取制度上寻求完善。
我国学生申请到国外大学读研,是可以同时获得多所大学的OFFER(录取通知书),再做选择的。这并没有影响学校招生,一是学校可结合多年招生经验,多发录取通知书;二是学校的招生周期很长,可实行候补录取(规定拿到录取通知书的学生必须在规定截止时间确认接受,对放弃确认的名额再发录取通知书)、多次录取(分春季与秋季招生)等。
而我国研究生统一招生,实行按计划招生,因此,学校不可能多发录取通知书,必须按招生计划扩大一定比例划定学校复试线,按额定计划结合初试与复试成绩进行录取。学生在录取之前,放弃到学校复试,学校可马上通知其他符合条件的学生参加复试。而对于学生在被录取后放弃入学,在当前的招生流程设计中,却不再有补录其他考生的机会。这与高考招生中的“录而不读”情形一致。
要进一步提高考生对录取学校的满意度,可以在研究生招生中探索实行申请-审核制。具体而言,在统一考研成绩公布后,由招生高校自主提出申请成绩要求,达到成绩要求的学生可自主申请若干所高校,高校独立结合统一考研成绩、学校校测以及申请学生的大学综合表现进行录取,确定预录取名单与候补录取名单,一名学生可以获得多校录取,再进行确认。这就可以更大程度扩大学生的选择权,提高学生对录取学校的满意度,从根本上解决“录而不读”这一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