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每年的公务员考试中,我们从公告中可以看到,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是统一参加公务员招录考试,而且每一个单位的性质会在括号中显示,如果是参公单位的话,会在其后面的括号中写明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字样。
参公单位因为参加的也是公务员统一招录考试,其工作人员的待遇也是和公务员完全一致,按照公务员法来管理,所以人们也习惯于将参公事业人员称之为公务员。
但事实上,参公人员和公务员是有本质性的差异,除了人事和待遇方面与公务员一样,其他都是不一样的。具体差异主要体现在:
一、编制的不同。
公务员是使用行政编制的人员,也就是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公务员法中,对于公务员的判定主要有三个要素,一是纳入到财政供养体系,二是使用国家行政编制,三是依法履行公职。这也就是说,只有纳入到国家行政编制管理范围的人员,才能够称之为是公务员,其他的编制都不能算作公务员。
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其使用的编制是事业编制,单位的属性也是事业单位属性,与公务员有本质的差异。
二、职权来源不同
公务员机关单位职责权限来源于本身的行政属性,不管是政府的部门还是党委的部门,这都是国家政治体系架构下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这些本质上讲是属于行政职能的输出单位,本身不需要任何组织或者任何单位的授予。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其本质上讲是事业单位,其行政职能或者履行的职能,大多数是其主管部门授予其执行的职能。即便是省委或者省政府直属的事业单位,这些单位也是经过授权之后才拥有的职能,并不是与生俱来的行政单位。
三、工作人员发展空间不同
大多数情况下,同一个地区的公务员所在单位的行政级别是高于参公事业单位的,因为参公事业单位多数情况下是拥有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大多数与公务员的一级部门行政级别相当。所以在这种情形下,公务员所在的单位行政级别高,则单位的职位数量也就多,人员的晋升空间也就更大一些。而大多数参公事业单位行政级别低于其主管部门,而党委和政府直接直属的事业单位是非常少的。所以在这种情形下,参公事业单位人员的晋升发展空间非常受限,单位的职位数量也略少一些。
对于准备参加公务员考试的同志来讲,如果相同的条件下,还是要尽量选择一级行政编制使用单位,因为在这些单位,既有公务员身份,又有广阔的级别晋升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