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远中学在“赔偿”问题上应该强硬,不能妥协和委屈求全。致远中学没有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若胡某宇亲属要求学校赔偿,学校应建议其走诉讼程序由法律解决,法院怎么判就怎么做。
致远中学及遭冤枉网暴的老师校长们是受害者,应为他们申张正义。一开始我就觉得孩子可能是抑郁厌学,翻墙出了学校,看到那些造谣视频,我也从来没相信过,造谣传谣的人为了碎银几两脑洞大开,个个变身福尔摩斯。
其实人了学校老师做的很到位了,腿在孩子身上,15岁有行为能力,他能避开监控已经说明很多问题,谁能天天跟他定上跟着?那不是可笑吗?那胡鑫宇母亲曾发文质问,文中说校长出去又返回,装上被害人,被另应该道歉,她的孩子是孩子,那被他们污蔑的校长和老师也是他们父母的孩子,他们受到了多大的伤害?
定性为自杀了,学校也就出于人道给点钱吧。主要责任在胡自己和其家人。他与其母多次电话要求回家不学了,遭其母拒绝。且胡学生的这种情况其家人也没通报给学校。说学校监管不力,也不能把15岁1来7多的高中生绑在腰带上吧。只是探讨下,毫无恶意。胡鑫宇的自杀他的母亲应承担全部责任与学校毫无关系,希望不要被胡家的利益化所邦架。
胡家现在怕是要担心自己被老师们诉讼吧!胡父母清楚知道自己孩子是自杀,还有意引导是他杀,胡同学班主任和光头强主任,这几个月蒙受多大网爆啊!勒索,学校教育不是劳教式教育,家长明知孩子大脑有问题也不与校沟通,出了问题找校方,以后学校应该开学前让医院出具《精神正常鉴定书》才能入校,这样可以让医院有责?可怜不等于责任,这里不是幼儿园,却是有行为能力的。
事情已真相大白,安安静静地把留在学校的遗物带回家留个念想,也算是一种慰籍,相信不会对学校索要赔偿,那样不单人财两空,也撤掉了最后一块遮羞布,人家应该有这素质吧?最大的责任是孩子母亲,孩子几次三番打电话哭诉,家长不重视,没有进行及时的疏导,更没有及时跟学校老师反映孩子心理状况,孩子就是因为得不到理解才走上绝路的…一个有腿有脚不遵守学校纪律的学生,自己应该明白后果。
再说老师也不能跑他心里去。胡妈欠社会一个道歉!作为一个已满16岁的半成年人,自己溜出校园自杀,学校没有任何责任,一分钱都不用赔!十六岁的孩子要死谁都拦不住。他的死给学校造成了不可估量的损失,给学校的赔偿谁付?孩子真想死,跑不出去,也会在学校死,学校责任很小,不可能看住每个学生,主要还是学生自己的责任。
幼儿园的就应该承担责任,15岁的高中生,学校给点抚慰费就不错了。其母责任很大,儿子自杀前与其母通话内容其母始终没告知警方,不就是怕担责吗,若早点告知,可能早就找到了,也不至于弄成今天这个局面,学校负次要责任。如果划分责任学校就是告知家人不及时而已,你想想老师能不能二十四小时盯住一个一心求死的人。反正这个社会无良人多的是!只要不是死到家里的的,连空气都有责任!不在乎多一个!
自杀学校还得赔偿吗?你没搞错吧!和在黄河淹死黄河要加盖是一样的吗?按你们这么说,是不是作为老师不仅要教学更应该连家也不回和子女也不要了,而是二十四小时守护着学生了?父母才永远是孩子的守护者、启蒙老师、终身老师!孩子的不幸父母是最大的失败!学校没责任,该履行的义务都履行了!不能这样惯着,谁闹谁有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