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导引
2023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与全国妇联联合发布《关于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意见》,旨在全面贯彻落实家庭教育促进法,促进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依法履行家庭教育职责,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点评:家庭教育是指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为促进未成年人全面健康成长,对其实施的道德品质、身体素质、生活技能、文化修养、行为习惯等方面的培育、引导和影响。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对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履行家庭教育职责作了原则性规定,家庭教育促进法明确了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与内容、国家支持、社会协同等要求,“家事”因此上升为“国事”。该意见进一步规定了人民法院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原则,指导情形、要求和方式,以及制发家庭教育指导令的条件、内容和程序等,并从加强专门化专业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工作联动机制、纳入绩效考核范围等方面规定了相应的保障措施。该意见的制定出台,为全国各级法院在办理涉未案件和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时落实法律规定,加强与妇联组织协作配合,发挥妇联组织工作优势,规范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提供了清晰明确的工作指引;是新时代人民法院践行能动司法理念,将司法保护融入家庭保护,积极参与未成年人综合保护,推动涉未保护工作诉源治理的重要方式;对督促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科学开展家庭教育,切实履行监护职责,从根本上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等具有积极意义。
(人民法院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