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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篇文章说清楚: 罪犯的子女不能考公务员? 以讹传讹的假新闻!

这几天,随着全国政协委员周世虹提出“取消对罪犯子女考公的限制”的提案,“罪犯子女不能报考公务员”的新闻又一次上了热榜,有支持的,有反对的,可惜就是没有任何一个人把事情说清楚的。

一、罪犯的子女能不能报考公务员?

这里先说答案,罪犯的子女能不能考公务员,答案是——可以!大写的可以!!

笔者实在不愿意揣测全国政协委员周世虹取消所谓“限制”的意图是什么,是不明白政策?还是揣着明白装糊涂?!

公务员在报名阶段是不审核家庭情况的,对个人德能勤绩廉和家庭成员的审查,是考生通过了笔试和面试后,进入考察阶段进行审查的。

具体的文件规定,请参考《天津市公务员录用考察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

不能录用为公务员的情形,主要有:

第十条 考察中经查实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

(一)不具备报考资格条件,有《天津市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试行)》第十七条规定情形的;

(二)未达到公务员基本素质标准,有公务员职业应当禁止的行为,具体包括:

1.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

2.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罢工、罢课的;

3.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

4.压制批评,打击报复的;

5.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的;

6.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他人谋取私利的;

7.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或集体资财的;

8.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

9.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

10.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11.参与或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

12.严重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在人民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曾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影响公务员形象的。具体包括:

1.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

2.曾受过劳动教养的;

3.曾被开除党籍、团籍的;

4.在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5.在国家法定考试中有严重舞弊行为的;

6.近三年内曾受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处分的;

7.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不满五年的;

8.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近两年内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或因违反纪律、规章制度等被单位依据法规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未满一年的;

(四)重要档案资料不全、个人经历不明、历史状况不清无法进行有效考察,录用后有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

(五)其它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情形。

第十一条 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审查、审计部门审计或者涉嫌犯罪正在履行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可暂缓做出考察结论。待考察结束后30天内,上述审查、审计或司法程序终结的,视其结果做出考察结论;仍未终结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

从中可以发现,没有任何一条规定了罪犯的子女不能报考公务员。

二、对罪犯的子女报考公务员有没有限制?

答案是,有限制。

公务员岗位有多种,老百姓熟悉的人社局、财政局、民政局以及市县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等普通的政府部门,对罪犯子女报考和录用为公务员没有任何限制!

真正限制罪犯子女报考的部门,是公安局、检察院、法院、保密局、机要局和国家安全局等特殊部门,以及军队。为什么要限制罪犯子女报考,在这里笔者不愿意过多展开论述,只是假设一个简单的例子:

罪犯张三,因为抢劫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他的儿子张四大学毕业后成为了一名人民警察。在进入警察队伍后,因为工作需要经常前往监狱,正在狱中服刑的张三,看到自己的儿子成为了警察,他在狱中会不会成为狱霸?狱警和自己的儿子成为了低头不见抬头见的同事,对他还怎么管教?

张四在工作中通过查询自己罪犯父亲的案卷,发现父亲是被同事王二和李四抓捕的,案卷里是有抓捕的照片,因为老爹拘捕,被实施抓捕的王二和李四揍得满脸是血,张四心里会不会记仇?那可是自己亲爹啊!!

再假以时日,一旦张四成为了公安局的领导,“捕爹仇人”的王二和李四成了自己的手下,两人在局里怎么工作?会不会被罪犯的儿子——自己的局长下死手报复?就算不报复,二人的职业生涯算是毁了吧?!

这只是假设了公安部门的例子,如果张四成为了一名法官,而且步步高升,会不会给自己的罪犯父亲翻案?极端的情形下,张四成为最高法院院长,会不会连抢劫罪的法律执行都会被修改?

三、为什么“取消限制罪犯子女考公”会引发争议?

法考大V罗翔老师也出来表态了,看看罗老师的观点:

笔者猜测,罗老师应该是不了解公务员招录的政策,以为罪犯的子女完全被禁止考公务员,网上大部分支持的舆论,其实都是不了解政策,出于对罪犯子女朴素的同情,发出了支持的声音,实际上,我们的法律和规定,并没有像有些人想象的那样,一人犯罪害死子孙三代人。

而有些观点,纯粹是为了质疑而质疑,为了反对而反对,钻牛角尖用极端的情形来论证限制政策的“不人道”。比如这位网友列举的极端情形,在现实中几乎都是不存在的。

四、结语

对涉及到军队、国家安全机关、保密机关和公检法等部门的规定和限制政策,我们要抱着极端慎重的原则去讨论,可以说,每一项限制,都是一根护栏,拆护栏易,建篱笆难,限制罪犯子女报考特殊部门公务员等限制政策,决不能轻易取消!

也希望部分媒体在讨论这样极端敏感政策的时候,不要掐头去尾,一定要说清楚政策的来龙去脉,讲清楚到底限制了什么,不要为了蹭热点挑起无谓的争议,破坏了政策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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