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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翔支持罪犯子女可报考公务员, 网友不买账了, 罗老师错了吗?

罗翔这次估计是要被不少网友“喷”了。近日,有代表提议取消公务员政审,即父母犯罪后子女也能参加公务员考试并被录取。罗翔就此事发表了观点,整个视频全长近20分钟,罗老师洋洋洒洒讲了一大堆道理,最终得出的结论偏向于父母的行为不应牵连子女,也就是哪怕父母犯了罪子女也用不着被挡在公考大门之外。

看了一下视频下方的评论区,与其他视频中往往一面倒支持罗翔观点的画风截然不同,大部分人并不赞同罗翔的观点。就我个人而言是支持罗翔关于父母犯罪不牵连子女的观点的,针对网友们提到的比较多的论点试着回复一下。

1.能够增加犯罪成本,降低犯罪率

人们不去做违法犯罪之事除了与道德水平有关外更多与受到的刑事惩罚有关,犯罪成本足够高会让图谋不轨者望而却步,放弃犯罪的想法,这一点是没有任何问题的。我的焦点在于父母犯罪导致儿女不能报考公务员是否真的能降低犯罪概率。

我认为没有任何作用,所谓的犯罪成本根本不能算成本,或者说小到可以忽略不计。

想成为公务员至少得拥有本科学历,之后才有“千军万马过独木桥”的资格。笔试刷掉大量人员,面试再刷掉剩下者的三分之二或五分之四,真正能成为公务员的人少之又少。换言之,能够成为公务员的概率其实是很低的。

哪个罪犯会因为担心孩子不能考公务员而动摇犯罪的决心呢?如果规定犯了罪不能考大学、连国有企业也不能进,那么倒有可能起到约束人们的行为、降低犯罪率的效果。

限制罪犯子女成为公务员不仅无法震慑犯罪分子、增加犯罪成本却损害了无罪不罚的基本原则,这种弊大于利的规定有什么存在的必要呢?

2.子女因父母犯罪获得了利益

该观点属于典型的以个例推整体。我不否认确实有一些罪犯的子女因父母犯罪行为获得了更多的资源,最为典型的便是某居住在海外的明星,其母亲因贪腐类犯罪坐牢,大部分财产转移至境外,女儿的生活远好于普通人。

不过,这样的事情只是少数,大部分罪犯并不能让家人获益。比如,犯罪类型中盗窃罪占比很高,盗窃数额主要在几万元至十多万元之间,且不说被国家追回的赃款,花掉的钱主要用在了罪犯个人身上,子女根本无法享受到更多的资源。

贪腐型犯罪以及重大经济型犯罪容易受到社会和媒体关注,让人误以为这种类型的罪犯很多,可实际上占比非常低,只不过是被报道了而已。

因此,并不存在网友认为的大量罪犯子女因父母犯罪而获益的情形,相反,父母坐牢反而会对子女造成不利影响,包括经济上和心理上的。

任何规范都应针对整体而非个例,犯罪受益论的观点本身就存在非常大的逻辑瑕疵,又怎么能够作为支持父母犯罪、儿女无法考公的论据呢?

3.罪犯的孩子因耳濡目染更容易做坏事

典型的身份决定行为思维,这与把人分成三六九等没有本质的区别。如果罪犯的孩子更容易犯罪这样的理论受到认可,那么我可以得出许多类似的推论。

比如,穷人的孩子不可能发财,赚到钱了大概率是非法所得,应该对进行额外的审查,甚至所有人都有权力质疑其财产的合法性,要求其说明钱是哪来的,是通过什么方式赚来的。富人的孩子用不着受到这样的对待。

又比如,农民父母学历不高,孩子考上了名牌大学后遭受质疑,被怀疑考试作弊,而大学教授的孩子一定拥有过人的学习能力,可以不用考试,面试一下就让其进入最好的大学。

以上两个推论荒谬至极,本质上与罪犯的孩子更可能犯罪是一样的。

成为公务员前需要政审是因为这项职业与普通职业相比有特殊之处,手握公权力的人除了需要学识、能力外还要有更高的道德素质,他们一旦违法乱纪则会给社会造成巨大的伤害,这可能是政审的目的所在,为从源头上尽量减少可能出现的滥用公权力行为。

基于这样的考虑设置更高的入职标准是可以理解的,但并非每一个岗位都需要如此严苛,可以分类对待。

比如,招录司法机关公职人员时审查直系亲属犯罪记录,普通行政类岗位不以父母是否犯罪为否决条件。又比如,父母所犯罪行与贪污、受贿、危害国家安全、涉黑类有关则没有回旋余地,按照现在的制度执行,其它类型犯罪,尤其是过失类犯罪不再考虑。

这个世界没有绝对的公平但有相对的平等,法律追求的不是前者而是后者,只要父母犯罪一律取消成为公务员的资格有悖于维护相对的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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