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岁的职场人正在面临什么?
社交平台上,不少人给出了这样的答复:因为年龄被裁员、被淘汰,甚至找不到新的工作,“每个打工人都会不同程度地面临35岁的职场危机,即便工作能力强,经验也很丰富”。
“35岁门槛”原是公务员考试中的规定。近年来,各个领域的企业也在招聘中提出了这一要求,职场上的“年龄焦虑”越来越被社会关注。
今年两会期间,多个代表、委员提到,建议放宽公务员录用的年龄限制,同时加大反年龄歧视就业立法和执法监督力度。
太原举办大型招聘会,求职者寻找工作机会 图源:中新图片网
门槛因何而来?
近年来,“35岁职场门槛”成为社会关注的热门话题。35岁仿佛是一扇玻璃门,使一些人面临求职难、流动难、晋升难、再就业难等问题。
《中国人口普查年鉴—2020》显示,在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35岁以下从业人员占64.6%,其中细分行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占比70.4%。
全国总工会2022年一项全国性调查也显示,35岁-39岁年龄组职工中有54.1%担心失业,70.7%担心技能过时,94.8%感觉有压力,均是各年龄组中比例最高的。
全国政协委员、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主任吕国泉在调研中发现,一些企业认为,35岁意味着工作热情和工作精力下降,习惯收割青春红利的“掐尖”方式,而忽视产业转型升级所需的人力支撑和资源经验储备。
对此,中国人民大学就业研究所研究员刘尔铎对中国新闻周刊表示,“35岁职场门槛”的出现与社会经济与技术的迅速发展有关。相比而言,年轻人的知识储备、适应能力、创新能力等较强,服务周期也较长,更受企业的青睐。尤其是金融业、IT行业和互联网企业,这种情况会更明显。
“这些领域更适合年轻人发挥才能,他们有冲劲,家庭和生活的牵绊少,也更容易承受加班,工作上会更有优势。”
在刘尔铎看来,在过去3年的疫情对经济造成的影响下,这一现象无疑更加明显。随着疫情放开,我国经济还处于逐步恢复阶段,就业压力相对较大,职场竞争激烈,同时,一些企业也因疫情经营困难,员工再就业问题突出,“35岁就业门槛”的限制依然存在。
“但这一现象并不是所有行业的普遍现象,例如在制造行业,35岁的员工刚好成长为骨干人才,技术和经验越丰富,越受到企业青睐。”刘尔铎说。
在今年两会上,不少代表、委员提到,“35岁就业门槛”还受到制度层面的影响。
刘尔铎解释,35岁不仅是公务员报考的限制,也成为事业单位和一些国企的招聘条件。久而久之,越来越多的用人单位也开始效仿这一“标准”。“国家设置公务员的录用年龄有培养人才的考量,但确实在无形中开了先例”。
1994年实施的《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明确,报考国家公务员,必须具备“年龄为三十五岁以下”的条件。2019年,新修订的《公务员录用规定》再次明确,报考公务员的年龄为“十八周岁以上,三十五周岁以下”。尽管规定中明确,该条件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调整,但依然流于形式。
吕国泉认为,“35岁职场门槛”与社会发展趋势背道而驰,不仅会造成就业市场恶性内卷,劳动者只能趁年轻赚快钱,没有时间精力提高职业技能,且有悖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导致人力浪费与人才断层。
在吕国泉看来,人为强化“就业难”与“招工难”结构性就业难题,会掣肘创新型企业、创新型国家建设,影响共同富裕实现,引发就业焦虑、低生育率等一系列经济社会问题。
放宽到40岁?
今年两会中,吕国泉提议,机关单位应发挥带头示范作用,探索放开公务员考试35周岁限制,推动形成尊重中高龄就业者的良好社会风尚和积极的心理预期。
此前,全国人大代表、编剧蒋胜男也表示,政府可以应对35岁年龄限制情况的改变作出表率,逐步放开公务员录用的“35岁门槛”,并先从北上广等经济较为发达的大城市开始。
“年龄放宽影响的不仅仅是35岁以上报考公务员的人群,更重要的是将会对全社会起到示范性作用,这将成为社会组织、个体行为的一个参照,解决就业市场的‘35岁门槛’歧视。”蒋胜男说。
中国新闻周刊注意到,在2022年,云南、贵州、湖北等地已经将部分公务员岗位的年龄限制调整为40周岁以下。
2023年度公务员省考招录中,又有部分省市放宽了一些岗位的年龄限制。但通过梳理发现,这些放宽年龄限制的岗位,主要是针对应届硕士、博士高学历人才,或者乡镇基层岗位。
例如,江西省规定,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以及报考定向招录乡镇(场、街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天津、内蒙古、广西、重庆等地的公务员招考中则指出,2023年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人员)报考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82年1月以后出生)。
云南省则要求,对于艰苦边远地区的招考职位,采取降低学历要求、放宽专业条件、不限制工作年限和经历等措施,适当降低了进入门槛。
对此,相关业内人士对中国新闻周刊表示,这些岗位放宽年龄限制,主要是为了吸纳高学历人才,并为基层建设作出贡献。
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这体现了国家在扩大就业上的决心。公共机构特别是政府性岗位招录打破年龄限制,拓宽年龄较大人群的就业渠道,做到了就业的公平公正,杜绝了年龄歧视的形成,具有重要意义。
“40岁的招录条件对公共机构来说是合理的条件设置。考虑到部分岗位的专业性、特殊性,并非所有职业都不该设置年龄招录上限。”
从事了16年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管先生对中国新闻周刊表示,部分企业和单位认为年龄偏大的求职者,做事的积极性会受到影响,但其实并不完全如此。
“积极性和动力很大程度上源自肩负的责任,当有了家庭和孩子之后责任变得更重了,动力和积极性或许更高。此外,员工的能力成长也并不会随着年龄增大而减退,还是要靠个人后天的意愿和学习能力。”
“企业用年龄严格划分门槛,是HR偷懒的表现。”管先生说。
隐形歧视问题很难根除
针对如何解决“35岁门槛”的就业歧视,多位代表、委员提到了出台专项立法。
吕国泉建议,加大反年龄歧视就业立法和执法监督力度,加强对中高龄劳动者就业服务,加速培育人尽其才劳动力市场,加快建设中高龄劳动者友好社会。
在他看来,要强化法律制度保障,明确就业年龄歧视判定标准,增加监管处罚可操作性,对各年龄段劳动者给予平等就业保护,要求用人单位不得将年龄作为招聘、晋升或辞退的红线。对用人单位有形或无形的年龄限制做法,加强劳动行政监察和群众监督,加大惩处力度。
吕国泉还提出,探索建立录用中高龄劳动者激励机制,对聘任一定比例的用人单位给予一定补贴。另外,鼓励中年人才返乡建设,支持三四线城市地方政府出台“倦鸟归巢”人才回流计划,实现人才发展和地区经济双赢局面。
与此同时,“加快建设中高龄劳动者友好社会”,也是吕国泉提出的其中一项建议。吕国泉说,政府、用人单位等应完善职工培训机制,扩大中高龄劳动者教育资源供给,提供更多岗位技能、再就业培训等精准服务;同时建立畅通的职位晋升、岗位流通渠道,让各年龄段劳动者都有施展才华的舞台,探索建立录用中高龄劳动者激励机制。
吕国泉还提到,要加大宣传教育,让全社会意识到中高龄劳动者不仅是每个家庭的顶梁柱,也是社会的中坚力量,关注支持他们是全社会的责任。引导用人单位认识这一群体的就业优势,倡导各行业招工消除年龄歧视,帮助因个人、社会等多种情况而遭遇职场瓶颈,面临下岗再就业的人群打破35岁年龄限制。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原副校长姜耀东则提议,企事业单位应结合实际,考虑不同种类工作的特性和年龄匹配度,一些需要丰富经验和阅历的岗位,应当向35岁以上群体倾斜。
在姜耀东看来,国家层面应进一步完善社保制度和再就业培训制度。不少劳动力市场都一定程度上存在着年龄歧视的问题,这制约了人力资源充分最大化利用,通过法律法规约束这类不当行为,大力营造公平就业环境,为我国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劳动力供给。
除了推动建立反就业歧视方面的基本法律,疏通就业维权和监督渠道,刘尔铎对中国新闻周刊表示,求职者自身也要加强技能学习和培训,持续提升个人价值。
“立法、规定、宣传对企业发布招聘通知时消除年龄歧视有一定的意义,但实际用人过程中的隐形歧视问题依然很难根除”,刘尔铎称,不仅是“35岁就业门槛”,性别、学历,甚至户籍上,同样存在这种情况。
刘尔铎表示,现阶段我国就业市场依然是劳动力总量供大于求。虽然劳动年龄人口减少,但就业总量压力依然很大。“目前依然是需求方市场,随着国家经济复苏、繁荣,而我国就业人才的需求越来越大,加上反就业歧视的立法、宣传工作同时推进,这个问题也会随之走弱。”
3月2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发布会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俞家栋也提到,下一步,将会坚持实施就业优先政策,强化经济发展就业导向,扩大就业容量,缓解就业结构性矛盾,努力提升就业质量,推动实现高质量充分就业,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
记者:王春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