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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学生造材料套取经费, 成了大学导师项目的“报账员”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审计厅厅长罗海山发布了《关于2022年度自治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报告称,广西审计厅对9所区管高校2020-2022年度财政补助高校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开展审计,发现1所高校累计获得财政投入科研经费1.79亿元,实施科研项目702个,仅有5个项目成果实现市场转化,占比0.71%;1所高校累计获得财政投入科研经费1.31亿元,实施科研项目862个,实现成果转化0个。

作为一名研究生,对于这个问题我还是比较有发言权的。现在的很多大学老师,精力并非放在科研上,而是想方设法地通过项目搞钱。毕竟一月工资万把块钱,一个项目少则几十万,多则上百万,要远远高于工资。科研项目并非真的在学术上有所发现,而是为了套取学术资金,来满足私利。

很多研究生、博士的导师,自学生一入学就开始“物色”劳动力,要求其为自己“工作”。替导师撰写项目申请报告、准备课件,甚至是接送孩子,替老师干活成了“家常便饭”。你要不听老师的话,轻则对你不管不顾,严重的还要给你使绊子,让你毕不了业。

另一方面,为了按照标准套取科研经费,在导师的授意下,学生通过虚开发票、伪造合同、虚报结果等“变通”方法来达到审计要求,制作的课题纯属学术垃圾,根本不具备任何实际意义。这也成为了很多高学历学生踏入社会的第一课——造假。

很多人觉得,反正不是自己的钱,都是国家的,搞就搞呗。资料的真伪系数成了证明自己能力,向导师邀功的证明。

套取的钱用来实实在在做科研也就罢了,更有甚者直接将这些钱塞入个人腰包,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

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但一直以来,对于高校科研经费的审计工作,都是雷声大雨点小,即使是发现了问题,也是敢于动真碰硬的少。作为“桃李满天下”的大学导师,其社会资源往往渗透到生活的各个领域,形成了一张无形的关系大网,这也阻碍了司法的公平公正。试想,如果你是高校科研经费巡视组成员,突然接到你恩师的电话,让你“照顾照顾”或要拉着审计对象请你吃饭,你有几成拒绝的把握?

“松绑”滋生腐败,“收紧”引发争议。当前,我国成为仅次于美国的世界第二大研发经费投入国家。面对如此庞大的资金运营,如何保证钱真正花在刀刃上,是需要管理者的智慧和魄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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