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不少老师问,我在单位推荐时排名第一,但最终评审时第二的通过了,我却被淘汰了,这里面是不是有什么猫腻?
在这里,平湖一柱很负责任地告诉大家,职称评审有严格的程序,是公正公平公开的,评委都是临时组建的,没有人会冒着被处分、甚至打饭碗的危险为一个区区职称搞暗箱操作。
那为什么会出现单位推荐高分,最终评审却惨遭淘汰情况出现?原因出现在标准上——单位推荐和评委会评审采用的是不同的标准体系。
单位推荐一般都实行“量化计分制”——根据学校推荐方案,对申报教师的教龄、工作量、荣誉——包括所有荣誉进行量化计分,分数高者胜出。
评委会评审则采取“评议表决制”,评委会专家对申报教师的材料先进行综合评议,然后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通过同意票数达到出席会议的评审专家总数2/3以上的即为评审通过,也就是说,评委会评审并不进行量化计分。
这种情况下,单位推荐人选中,积分多、名次高的老师未能通过最终评审,而积分少,名次低的教师却通过了的“二律背返”现象,这一点也不意外。
因为单位推荐时采取的是量化计分制,不要说所有项目都计分,单就荣誉一项差异就很大。
比如,甲老师有总共有4个县级综合荣誉,每个计20分,总分就是80分,
乙老师有3个县综合荣誉,积60分,但还有一个县级优质课,每个10分,最后总分是70分。
这样,在学校推荐时,甲老师当然就排第一,乙老师只能排第二。
但在正式申报填表时,综合荣誉只能填3项,甲老师最多只能填3个,另外一个荣誉就“浪费”了。
可是乙老师不仅综合荣誉3项填满了,优质课却可以填在教学荣誉栏中,4个荣誉都是有效。
如此,两个老师在最终评审时,呈现在评委面前的优劣就显而易见了。
所以,每位教师在平日教育教学中、年终考核时,如果自己有“选择”荣誉类型的资格,就不仅要“争分值高”的荣誉,还要对照评审表上的项目 “均衡获取”,“4×3=12”项荣誉,从上到下,依次争取,级别越高,项目越全,才更能全面反映出你的能力和业绩,最终评审才更容易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