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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教师两种不同“待遇”: 多发三个月退休金;签不做兼职承诺书

绝大部分编制教师退休时在一次性提取公积金和一次性或按月领取直至领完的职业年金后除了养老金之外就再也没有其他的了。养老金19年来一直都在上涨,尽管上涨的幅度是在逐年下降,但毕竟还是处在上涨的趋势中,这也是国家层面通过分享经济增长所带来的红利给予的待遇保障。

并非所有地方的退休教师或并非所有退休教师除了每年都会小幅度增长的养老金之外再无其他的了,这跟当地的财政实力以及重视程度直接相关。之前有位安徽的退休教师在我相关文章底部评论区里留言(如上图所示),说当地退休教师年终多发以上年度12月份退休金为基数的三个月退休金作为慰问金。

安徽此地的这种做法还真是令人羡慕呢,发放三个月的退休金以表示对退休教师的慰问比不少地方的登门礼品慰问或口头慰问形式要实惠得多。实际上,在有些地方也存在着类似于这种发钱直接进入账户的做法,就是每月给退休教师发放数百元不等的生活补贴以及适当提高长期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教师的退休金比例等等。

还有一种补发也是令人称道的,那就是2014年10月至2024年9月之间退休的也就是符合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计算方法十年过渡期条件的“中人”教师会额外补发一定比例的退休金:一个月的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乘以10%,有的地方补发180个月,有的地方补发240个月。退休教师每年多发三个月养老金作为慰问金,你那里有这些类似的做法吗?

之前看到有位山东的退休教师发布的信息(如上图所示),说接到原单位通知必须到学校去签承诺书,承诺自己退休后没有做兼职。说是县里的统一要求,无论是在职教师还是已经退休的教师都不能兼职,否则会受到相应的惩罚。这位老师感到困惑不解的是都已退休了怎么还跟在职教师享有同样的“待遇”。

《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明确了在职教师的严禁范围: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委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为了便于管理,很多地方都有签订承诺书的做法。

在职教师课外有偿补课和参与机构补课也一直都是严厉禁止的,一经查实,必有惩处:全额退还违规补课费用;师德师风考核不合格;年度考核不合格;取消两年或三年内评先评优、职称晋升、工资晋级、绩效工资分配、职称评聘等资格;取消各类荣誉称号;降低岗位等级、调离教学岗位;撤销教师资格、开除或解聘。

教师退休之后就不是在职教师了,也就不再受到《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所明确的限制了,换句话说,退休教师是可以去校外培训机构或私立学校上课的,因为已经退休,也就不存在兼职一说。教师退休后在身体状况许可的情况下,不少老师都选择了去校外培训机构或私立学校任教。

在国家层面大力治理整顿校外培训机构的大环境下,即使是退休教师举办补习班也要报备并获得许可证,而且还要具备场所安全、消防设施齐全、不扰民等等资质,否则,一经查实也是要受到惩处的。至于这位山东退休教师跟在职教师享有同样的“待遇”也就是签订退休后不做兼职的承诺书很有可能是当地“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想法的体现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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