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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谈某些单位的“流氓规定”

众所周知,教育上的个别单位(是个别不是全部)无论证书还是荣誉都是近水楼台先得月,一般都是谁负责的那一块,谁有证书优先权!

这一点你还不要不信,也不要不服,有些单位中层往往把自己手里的权力实现个人利益最大化,进而自己的亲属利益最大化,自己所统领的圈子利益最大化。

比如,有的单位中层负责课题申报这一点芝麻大权力,自己的那些哥们姐们,亲叔二大爷,老婆老公就做到人人有课题,个个有论文。真正做到了“肥水不流外人田”,其他不沾边的,无论你是拥有孙悟空齐天大圣的本领也只能望“课题”兴叹!

俗话说,大路朝天,各走一边。有的老师怀才不遇,只能通过征文,通过学校外的机构来获得某些合法证书,因为正规的学校渠道已经被个别人垄断,正常渠道被堵死!

有的老师通过正常渠道无法实现个人价值,因为自己进取的通道被个别中层家族化,已经成了外人刀插不入,水泼不进的独立王国。

实在没辙,只能逼上梁山,想绕开学校的垄断部门直接通过个人能力获得某某证书,当然该证书必须是得到全社会的承认!

令人匪夷所思的是,某些单位把普通老师们个人进取的唯一通道也彻底堵死!

单位又出台规定:任何不经过学校允许获取证书一律无效!

也就是说,你不经过学校允许获取证书,无论全社会都承认,只要学校不承认一律无效!

这就是俗话说的“县官不如现管”,这是典型的强盗逻辑!这是纯粹的流氓规定!

当个别单位个别部门蜕变为个别中层实现个人利益或者家族利益为所欲为的工具的时候,普通老师报校无门,唯一冲破圈子凭借个人能力实现自身价值的道路再给堵死,请问还有没有普通老师的“活路”!

一个正常单位,应该是天高任鸟飞,海阔凭鱼游,八仙过海各显神通。无论白猫黑猫逮住老鼠就是好猫。

无论你通过学校也罢,不通过学校也罢,只要获得荣誉就是单位的骄傲!

不通过单位允许为单位做出卓越成绩的老师,更应该大书特书才对!这才是一个正常单位正常思维!

商河有所小学,有位老师因为抢救落水儿童英勇牺牲,被追任为烈士!

这位老师抢救落水儿童英雄壮举,得到全社会认可,按照某单位逻辑,未经单位允许的救人获取的烈士称号,莫非也属于无效吗?

做事情要符合最起码逻辑,至少要具备人性。那种未经单位允许获取证书一律无效做法就属于流氓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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