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记者宋凌燕发自北京2月8日,教育部在官网发布了关于《校外培训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其中第十二条明确,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实施的学科类校外培训,应当依法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由省级人民政府制定收费管理办法。其他校外培训的收费价格,应当报审批机关备案。
条例征求意见稿还要求,校外培训机构融资及收取的费用,应当主要用于培训业务活动、改善培训条件和保障员工待遇。
南都记者注意到,征求意见稿中要求“依法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仅指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实施的学科类校外培训。2021年,在“双减”政策落地后,教育部曾专门发通知,明确了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学科类和非学科类范围。
按照根据国家义务教育阶段课程设置的规定,在开展校外培训时,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地理、数学、外语(英语、日语、俄语)、物理、化学、生物按照学科类进行管理。对涉及以上学科国家课程标准规定的学习内容进行的校外培训,均列入学科类进行管理。
此外,在开展校外培训时,体育(或体育与健康)、艺术(或音乐、美术)学科,以及综合实践活动(含信息技术教育、劳动与技术教育)等按照非学科类进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