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是一年毕业季到来,对于毕业生们来说,最后一个学期基本上没有什么课要上的,主要是搞好毕业论文或者是毕业设计。
所以,大多数时间主要是由毕业生自己去支配。但在自由支配时间的前提下,有很多毕业生都在找工作,希望可以把三方协议签了,减少辅导员对自己的唠叨。
可是,每年高校毕业生都不少,这几年就业压力有所提升,想找到一份令自己满意的工作,着实不易。
这个时候,有些毕业生觉得要在毕业前把三方协议弄好,不管是不是自己喜欢的工作岗位,签好就可以了。其实这样做,反悔后,容易影响自己找工作。
三方协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在签订三方协议之后,任何一方不可以自己就解除了。
不然的话,有可能违约方要向权利受损方支付一定的违约金,一般来说,最高需要支付5000元违约金。这对于毕业生而言,是一笔不小的金额了。
此外,比较关键的是,可能会影响自己找工作。
假如说某个大四学生签订了三方协议,后期还想寻找其他满意的工作岗位,但有一些工作岗位需要大四学生没有签三方协议才能报考或者是参加笔试和面试。
所以,签订了三方协议的大四学生,这个时候有些工作岗位就不能报考了。
比如说在2020年广西一些毕业生招聘会当中,有不少工作岗位就要求毕业生一定要有三方协议在手,面试完直接签约。
这个时候已经签约的大四学生,只能解约,重新拿一份新的三方协议去找工作了。
然而,有些用人单位不一定会让你顺利解约,除了违约金之外,还有可能一拖再拖,让大四学生重新拿到三方协议的时间延迟很多。
基于此,这个时候有些招聘会都已经结束了,这个时候再拿到新的三方协议,只能去找其他工作了,得不偿失。
不要因为辅导员的催促和学校的“疯狂暗示”,觉得自己不签三方协议是不行的。
学校想让毕业生尽快签订三方协议,主要是统计应届毕业生就业率,毕竟这个在一定程度上对学校的各方面产生一定的影响。
有些用人单位会以三方协议作为应届毕业生的标准,如果大四学生乱签三方协议,那么容易“失去”应届毕业生的身份。
目前而言,应届毕业生的身份十分关键,对自身就业有良好的促进作用,以及作为求职的就业优势所在。
在签订三方协议之前,应当谨慎对待,自己是不是要去这家公司工作?如果不是,仅仅是为了不然辅导员催促而已吗?
总之,大四学生在找工作的过程中,不要过早签订三方协议,如果不合适,想要解约的话,是个麻烦事,而且再次就业,可能会出现其他就业难题,影响自身职业发展,这样一来,就不太划算了。
对了,真的要签三方协议,那么就要看看是否有不合理的协议存在,仔细了解清楚相关协议内容,千万不要做出让自己后悔的事情。
有些路走错了,可能就没有回头路了,不是吗?毕竟有些用人单位和应届毕业生签订三方协议时存在附加条款,不加以辨认,可能有问题存在,进而影响自己后续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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